四川: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补助标准公布

4月10日 ,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其中提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补助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响应期间 , 在落实好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 , 各地可对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 。 原则上高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70元 , 中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 , 低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 。
同时 , 方案还提到了一线社区(村)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减负减压、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创新完善激励手段等 。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0〕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8号)精神 , 统筹做好我省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关心关爱工作 , 现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4月10日
四川: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补助标准公布
文章图片

【四川: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补助标准公布】方案全文如下
↓↓↓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8号)精神 , 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如以下实施方案 。
一、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补助 。 各地要采取措施 , 关心关爱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响应期间 , 在落实好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 , 各地可对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 。 按照“分区分级分任务分时段”的原则 , 考虑实际参与天数、任务轻重程度、接触风险高低 , 结合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对应时段等因素 , 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 。 原则上高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70元 , 中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 , 低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 。 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 , 省级财政根据各地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资金需求和财政保障能力 , 在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支持 。
〔责任单位:财政厅、民政厅 ,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做好职业伤害保障 。 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 ,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 , 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 , 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 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 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 , 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 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社区(村)工作者 ,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 , 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 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辟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 , 收到街道(乡镇)申请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 3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尽快送达;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 , 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 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到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 要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