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出差后驾驶私家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 单位不担责!( 三 )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二条规定:“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 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 , 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生效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根据上述规定 , 保险标的转让后 , 保险人不必再向标的受让人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 保险人只要就免责条款向原投保人尽到相应义务的 , 发生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 , 即可免除其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 。 本案中 , 原投保人王某某在投保人声明处签字 , 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 , 应当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免责 。
案例七
李某某等诉靳某某、某保险公司案——侵权人已承担刑事责任的 , 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
【基本案情】
陈某驾驶货车与靳某某驾驶车辆相撞 , 致使李某死亡 。 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 李某近亲属李某某等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酌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 某保险公司不服 , 提出上诉 , 称陈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 不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该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 构成犯罪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因此 ,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范围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根据该条规定 , 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肇事车辆造成的损失 。 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规定 , 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 因此 , 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 , 交通肇事犯罪的赔偿范围有别于其它犯罪 , 交通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后仍然应当承担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
案例八
梁某某诉席某某、某汽车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案——驾驶人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商业三者险责任认定问题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17日 , 席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与前方顺停的梁某某雇佣苗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追尾 。 事故认定书认定席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苗某某不负责任 。 席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登记所有人为某汽车运输公司 。 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 。 梁某某起诉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载货物损失、停运损失 。 经一审法院函询某道路交通管理处证实 , 席某某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办理记录 。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驾驶员依法持有驾驶证就可以驾驶相应车辆 , 有无从业资格证不影响驾驶员驾驶车辆的技能 。 驾驶员有无从业资格证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 保险公司该项免责条款属于典型的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免除自己主要义务的格式条款 , 为无效条款 , 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判后 , 保险公司提起上诉 , 二审改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 。
【法官说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考试合格 , 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根据上述规定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取得从业资格证件 。 货物运输驾驶员驾驶装载货物的车辆上路行驶 , 不同于一般民用车辆 , 驾驶员不仅应掌握驾驶车辆的技能 , 更应掌握对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机动车、货物等突发情况的应对处置技能 。 本案中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其他必备证书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而设置 , 其不仅是行政管理措施 , 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 。 保险公司将驾驶人不具备从业资格证书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列为免责情形 , 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相符 , 未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 ,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应认定无效的条款 。 在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情形下 , 应免除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
案例九
姜某某诉刘某某、某保险公司等案——发生事故后 , 驾驶人离开现场是否免除商业险赔偿责任问题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19日 , 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姜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 。 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 事故认定书载明 , “事故发生后 , 刘某某驾车驶离现场” , 未认定肇事逃逸 。 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 刘某某在交警部门的询问笔录中陈述 , 其左转弯后 , 在反光镜中看见路口的电动三轮车翻了 , 后又行驶了一段时间后停下车 , 停车后 , 其跟随伤者一同去了医院 。 姜某某起诉要求刘某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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