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顾百家]“衣冠不整禁止入内”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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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某西式餐厅店门玻璃上有“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的告示 , 在该店内有“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权益 , 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为内容的店堂告示 。 某日 , 叶某身穿短裤、脚穿塑料拖鞋到该店就餐 。 该店当日值班经理向叶某出示了上述告示 , 请其改日到该餐厅用餐 , 并附送两张“买一送一”餐券 。 叶某先后两次被拒绝用餐 , 于是起诉该餐厅 。
原告叶某认为 ,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只有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 , 而没有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的权利 , 而且自己的穿着不属衣冠不整之列 , 亦未侵犯其他顾客的权益 , 餐厅的做法伤害了其自尊心 , 并侵害了其名誉权 。 被告餐厅辩称 , 为维护在本餐厅就餐顾客的权益 , 向顾客提供文明有序的就餐氛围 , 叶某身穿短裤及塑料凉鞋到公共场所就餐 , 有影响其他顾客的可能 , 故礼貌地拒绝其用餐 , 行为并无不当 , 亦未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 , 不应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的工作人员根据他们的经营习惯和叶某衣着情况 , 指出其衣着不符合到该店消费的基本要求 , 在赠送两张“买一送一”餐券的同时请其改时间再来用餐 。 这种做法无论在言语、动作上均不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侮辱 , 被告的行为并没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 故判决驳回起诉 。
法顾百家说
【[法顾百家]“衣冠不整禁止入内”是否构成侵权?】法顾百家指出 , 作为西餐式快餐店 , 其食品特点及环境具有西式餐饮特色 , 营造了特有的饮食文化氛围 。 其将“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和“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权益 , 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告知来此消费的消费者 , 目的是为所有消费者创造一种文明有序的良好消费环境 。 叶某作为选择在该店用餐的消费者 , 就应尊重该餐厅一贯形成的文化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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