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13)


第一百零四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 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给予警告 , 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一百零五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 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给予警告 , 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一百零六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本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 或者未按照本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给予警告 , 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撤销任职资格;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给予警告 , 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一百零七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许可证;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给予警告 , 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撤销任职资格;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给予警告 , 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
第一百零八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 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给予警告 , 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
(二)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三)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四)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五)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六)违反规定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
(八)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九)从代收保险费中直接扣除保险佣金 。
第一百零九条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 , 依照《保险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予以处罚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 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 , 对保险公司给予警告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 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给予警告 , 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情节严重的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
第一百一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 , 离职后被发现在原工作期间违反保险监督管理规定的 , 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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