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计策』质押式回购违约处置探路( 二 )


最终 , 法院驳回违约方申请 , 审理结果认为主协议有效 。 对关于申请人提出的四笔交易主体另有他人 , 其在交易中仅是以经纪人身份为其他交易主体提供了在上交所进行申报的通道 , 以及在案的由违约方盖章的《主协议》是违约方为自营业务而签订的 , 与涉案交易无关等理由 , 法院认为应由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中认定 , 法院不予审查 。 目前仍未查询到有关本案的公开仲裁结果 。
违约债券处置
若违约方为正回购方 , 且已不具备还款意愿或者还款能力 , 可根据《主协议》质押式回购特别条款第三条处理:“在一笔质押式回购的违约方为正回购方时 , 如果其未履行通用条款第八条相关条款下的义务 , 守约方有权通过拍卖、变卖、与违约方协议折价等方式处置与该质押式回购有关的回购债券 。 处置所得款项在补偿守约方在该笔质押式回购下的全部损失及为处理有关违约事件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后如果有剩余部分 , 守约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违约方 , 不足部分仍有权向违约方追索 。 ”
2019年6月之前 , 违约债券处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壁垒 , 质押式回购交易通过托管机构在正回购方债券账户中设置“质押”标签来设定质押 , 逆回购方并不拥有完整处置的权利 , 不能在违约情形发生时立刻处置回购债券 , 必须通过司法途径处置回购债券以弥补损失 。 为健全债券市场风险处置 , 维护处置各方的合法权益 , 2019年6月中旬 , 人民银行出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依法做好债券回购违约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 明确了在正回购方到期违约时 , 逆回购方快速完成回购违约的处置方式 。 随后 ,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台相关文件以明确债券回购违约处置的操作流程 。 逆回购方可选择两种处置方式:选择委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 通过本币交易系统以匿名拍卖方式进行处置;根据担保品登记和托管的机构不同 , 以协议折价、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
案例三:匿名拍卖处置担保品
2019年7月26日 , 外汇交易中心通过X-Auction开展第四轮回购违约处置匿名拍卖 。 拍卖过程中 , 处置方和买方根据对方出价情况不断调整报价 , 最终拍卖成交价全部高于预设底价 , 处置金额结合质押券折算率可足额覆盖全部回购到期结算金额 , 守约方通过匿名拍卖机制完成了相关回购违约的全部处置 。
案例四:变卖
2020年1月15日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完成了首场银行间回购违约担保品的变卖处置 。 本次处置时效性非常高 , 质权方直接单方申请 , 中央结算公司收到申请当日内即完成业务处置办理 。
【『军计策』质押式回购违约处置探路】二、债券回购违约处置机制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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