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男子在城阳租地非法卖矿砂 获利300多万落网

半岛采访人员 孙桂东
【300@男子在城阳租地非法卖矿砂 获利300多万落网】男子王某某在城阳租赁了140余亩土地后 , 利用这里的资源 , 从事起了非法采砂销售的生意 , 挖出了面积约10余亩、深约5-6米的大坑后被处罚 。之后不但不收手 , 反而变本加厉 , 非法采砂地块面积51005.8平方米 , 总价值超过360万 。
据了解 , 2010年8月30日 , 被告人王某某租赁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林家社区桃源河西、砖窑厂东的140余亩地 。2011年11月8日 ,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现在该租赁地块内有非法采砂活动 , 经实地查看 , 现场已经挖掘出面积约10余亩、深约5-6米的大坑 , 涉嫌违法 , 遂对王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责令其停止非法开采 , 并处二万元罚款 。2012年初至2013年5月期间 , 在未办理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 , 被告人王某某伙同王某某1(已判刑)等人在该租赁地块上非法开采砂矿向外销售 , 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 。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核查评估 , 非法采砂地块面积51005.8平方米 , 砂矿动用量200794立方米 , 砂矿总价值为人民币3680554.02元 , 其中 , 扣除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已经被采挖的10余亩砂矿 , 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损失价值约为311万元 。2019年5月18日 , 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
城阳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 , 城阳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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