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在崂山区翻墙入室仅偷得38元 男子获刑4个月罚款2000元

半岛采访人员 孙桂东
男子徐某某曾因抢夺罪、盗窃罪被判刑入狱,之后手头拮据,又想起来旧行当 。他直接翻墙入院,推门入室进行盗窃 。但是仅从别人家里偷到38元现金就被当场抓获归案,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款2000元 。
2019年10月8日11时许,被告人徐某某于至本市崂山区曲洪轮家门口处,翻墙入院,推门入室,窃得放置于东侧卧室炕席下的人民币38元,后被曲洪轮当场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徐某某预缴罚金人民币2000元 。
【「38」在崂山区翻墙入室仅偷得38元 男子获刑4个月罚款2000元】崂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徐某某入户实施盗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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