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李晨名誉案胜诉“今夜九零后”后,起诉转载者一胜一败

4月16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名誉权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 因原告演员李晨败诉而引发关注 , 该话题一度上了微博“热搜”第一位 。
澎湃新闻查询了解到 , 2017年以来 , 李晨发起的名誉权诉讼案共5起 , 其中3起涉及《渣男李晨现形记》等文章 , “今夜九零后”等3名原创发布者败诉 , 法院认定文章存在侮辱、诽谤等内容 。 此外 , 一名转载《渣男李晨现形记》的网友也败诉 , 被认定侵权 。 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 败诉方也陆续发布了致歉声明 。
另一位转载该文章的网友被一审法院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 , 李晨败诉 , 4月16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这一判决结果 。 转载同样一篇文章 , 为何一名网友构成侵权 , 而另一名网友却不用负法律责任呢?
澎湃新闻注意到 , 二者转发时配文有所不同:败诉网友转载时评价“渣男李晨现形记 , 先马后看” , 被法院认为是个人注解 , 转载及发表言论具有明显的过错 , 构成侵权;另一名网友转载时评价“文章真假不做评论 , 无论是不是谁的粉 , 都来说说对李晨的印象吧?”被法院判定为对转载文章的概述 , 不存在主观恶意 , 所以不构成侵权 。
针对未认定侵权的一审判决 , 李晨提出上诉 , 目前案件还在二审中 。 李晨的二审代理律师朱晓磊认为 , 一些影响较大的自媒体、机构媒体对相关侮辱、诽谤言论不加核实 , 打着“求证”的说法转载 , 实际上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精神伤害 。
受访专家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 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将转载者的“社会影响力”作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判定标准 。 拥有大量粉丝的“大号”、“大V”和“公号” , 他们因社会的普遍关注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 当然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 。 即便以“求证”形式来传播谣言 , 事实上仍对谣言的传播产生了推波助澜的效果 , 因在传播信息前 , 有责任对其来源和可靠性作出一个基本判断 。
自媒体文章引发名誉侵权诉讼
2017年6月 , 新浪微博用户赵雷的账号“娱乐八股君”发布博文称 , “#李晨杜某#颠覆三观!印某又被骗婚又被插刀李晨、杜某、贾某……”魏俊的账号“杜乔丹”在微博下跟评中含“插刀教三巨头”“插刀废物”等言语 。
随后 , 演员李晨将赵雷和魏俊诉至法院 。 他在诉状中称 , 赵雷粉丝为一万四千余人 , 上述博文被转发多达180次 , 评论241条 , 被告赵雷和魏俊的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的名誉权损害 , 扰乱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 索赔18万元赔偿 。
诉讼中 , 两被告均对发布上述博文的事实无争议 , 同意赔礼道歉 , 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 。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 认定赵雷、魏俊两人作为网络媒体使用人发表言论 , 应尽到审慎义务 。 涉案文章中 , 使用“渣男”“插刀”等词语明显带有侮辱性、贬低性的词语 , 所作文章属于诽谤李晨名誉 , 构成侵犯名誉权 。 故判定 , 两人刊登致歉声明 , 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其他损失共计一万元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这并不是李晨第一次以网络名誉侵权诉至法院 。 2017年6月 , 深圳前瞻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前瞻网”发布《插刀教李晨背叛好友是个大渣男……》一文 , 经过一年诉讼 , 该公司也被判公开刊发致歉声明 , 并赔偿45000元 。
李晨的最近一次起诉是在2018年9月 。 当月 , 李晨发现风尚云起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尚云起公司)在其微博账号“今夜九零后”和微信公众号“今夜九零后”发布了标题为《渣男李晨现形记》的文章 。 文章中 , 有“渣男李晨”、“背叛”、 “插刀青年”、“虚伪”等措辞 。
随后 , 李晨将风尚云起公司起诉至法院 。
演员李晨名誉案胜诉“今夜九零后”后,起诉转载者一胜一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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