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李晨名誉案胜诉“今夜九零后”后,起诉转载者一胜一败( 三 )


朱晓磊认为 , 往往是影响较大的自媒体、机构媒体对相关侮辱、诽谤言论不加核实便肆意转载 , 最后才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 。
对于网络侵权类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0月曾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对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 其中也明确了信息转发者的义务 。
司法解释规定 , 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 , 应当综合以下因素: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 , 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 , 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
曾经参与该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 网络言论和现实生活中的言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特别是网络“大V”等公众人物 , 其言行的影响力比普通人更大 , 对表达权就应当更加谨慎 。
【演员李晨名誉案胜诉“今夜九零后”后,起诉转载者一胜一败】朱巍表示 , 判定转载行为侵权与否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便是“权利义务相匹配”原则 , 账号的影响力越大 , 转载过程中需要尽到的注意义务就越重 , 担的责任就越大 , “即便以‘求证’形式来传播谣言 , 事实上仍对谣言的传播产生了推波助澜的效果 。 因此网民在传播信息前 , 有责任对其来源和可靠性作出一个基本判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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