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务院发布最新通知!事关新冠病毒检测( 四 )

四、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 , 提高检测质量
各实验室应当使用经药监部门批准的检测试剂和采样拭子 , 加强实验室室内质控 , 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医疗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 , 保证每家机构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并合格 。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 , 不允许开展新冠病毒检测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要持续组织开展室间质评工作 , 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已将《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结果报告》发送至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 , 请相关医疗机构做好质量改进工作 。
五、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做好剩余样本处理
各地开展新冠病毒检测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有关规定 , 并执行《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国卫办科教函〔2020〕70号)要求 , 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区域实验室剩余生物样本处置意见 , 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 , 做好样本的使用、保存与销毁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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