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群众需求“不掉线” ,法律服务“贴人心”( 二 )


北票市司法局东官营司法所所长张淑芬、法律援助工作者于炳秋与防控人员来到现场后 , 首先安抚家属 , 向他们讲明防控期间不能聚集 , 如果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每个人都会造成伤害 , 有问题大家可以到安全的地方谈 , 不能影响他人影响企业 。随后为未带口罩的人员发放口罩 , 对家属进行疏散 , 要求家属选派三名代表到企业会议室进行商讨 , 其他人回家等待消息 。
工亡家属索要赔偿150万元 , 否则就不让企业开工 , 张淑芬、于丙秋耐心向家属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规定 , 并根据国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最新标准(847180元)及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标准 , 将被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一次性计算 , 最后算得的赔偿金额在108万左右 。经过几轮的磋商 , 最后双方认定120元的赔偿金额 。
然而 , 虽然双方认定了金额 , 但是企业表示现在生产期间流动资金紧张 , 没有能力支付 , 需等到2个月后肥料销售后回款才能支付赔偿金 。而且该工人系刚入职第二天就发生工亡 , 企业还没有来到及为其入意外险工伤保险等险种 , 所有赔偿金都需企业自行支付 。但家属对企业延期支付不予认可 , 调解陷入僵局 , 一方是企业的困难 , 刚刚复工生产资金压力大 , 一方是工亡家属的躁动情绪 , 调解人员陷入两难 。
但是 , 事情还得解决 , 最终双方接受了张淑芬和于丙秋分期支付的建议 , 企业分三期支付赔偿金120万元 , 第一期支付20万元 , 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 第二期在一个月后支付30万元 , 第三期在五一前支付70万元 , 此举有效地缓解了企业复工生产的资金压力 , 也化解了家属不安的情绪 , 给家属吃了定心丸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 。
同时 , 辽宁省各地司法行政系统还组织法律服务“把脉”活动 , 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 , 调兵山市司法局与铁岭市民营企业法制事务维权中心、调兵山市工商联一起对市内的辽宁鑫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民营企业进行了走访 , 走访中对民营企业做了调查问卷 , 了解企业疫情过后的法律需求 , 针对企业法律需求征求意见和建议 , 并就增强法治意识、防范市场风险与企业家进行深入交流 。
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与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办公室带领助企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队走进了国际软件园和浑南双创街 , 开展了上门定点服务 。“疫情期间 , 企业如何合法降低经营成本 , 如何保障职工权益 , 怎样正确处理合同纠纷?”沈阳国际软件园和沈阳浑南双创街企业提出的这些问题 , 被浑南区助企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队——辽宁一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
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帮助企业想办法、提建议 , 通过合法手段化解企业难题 , 为企业吃下“定心丸” 。
「疫情」群众需求“不掉线” ,法律服务“贴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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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伸援手
公证来守护
刘女士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 , 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需要 , 于2月初随辽宁省援鄂重症医疗队赴武汉 , 她在沈阳有一处房产急于委托她的丈夫出售 , 需要办理委托公证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的领导对她在武汉的工作和生活都比较关心 , 为此事专门为刘女士出具了证明材料 , 还安排工作人员贾女士到沈阳市沈阳公证处沟通协调此事 。
沈阳公证处领导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 , 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特事特办、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及时出证 , 切实为战疫一线医护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 减免其全部公证费用 , 通过远程视频公证方式办理 , 并指派公证员高荣刚、王春柏具体承办 。
两位同志及时准备相关材料 , 事先与刘女士取得了联系 , 互加了微信 , 将相关公证文件通过微信的方式传给了对方 。3月18日 , 公证处及时受理了刘女士的申请 , 公证员通过微信远程视频连线核实刘女士的身份 , 医院的工作人员贾女士、委托人的丈夫高先生现场确认了视频中的委托人确系刘女士本人 , 最后刘女士在公证员面前 , 在委托书及其他公证文件上签名确认 。3月23日 , 公证处收到了刘女士寄来的上述所签署的相关文件 , 审批人及时审批 , 现场出具了《公证书》 , 并免收了全部公证费用 , 解决了刘女士的燃眉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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