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群众需求“不掉线” ,法律服务“贴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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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讨薪 , 有效解决由于新冠疫情引发的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劳动合同矛盾纠纷问题 , “送法上门”服务 , 助力企业复工;公证、仲裁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抗击疫情期间 , 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强化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 积极开展“法治体检” ,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绘就了暖心画卷 , 彰显了法治温暖 ,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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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关爱农民工
法律援助暖人心
3月30日 , 营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徐某、张某等11名农民工电话申请法律援助 , 称他们是大石桥某耐火材料厂工人 , 企业以疫情期间没有开工为由 , 没有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保险并且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他们向大石桥市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 , 要求企业履行合同 , 劳动仲裁定于4月9日开庭 。因不熟悉法律程序 , 因此请求法律援助给予帮助 。接到申请后 , 中心领导非常重视 , 经研究决定 , 此案在疫情期间 , 农民工人数较多 , 而且 , 开庭在即 , 时间紧 , 任务重 , 立即启动“绿色通道” , 由市中心与大石桥法律援助机构联合承办 。先由大石桥法律援助机构收集相关证据 , 准备出庭相关材料 , 指派市中心杨松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人 。戴雪松副主任现场督导 , 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
【「疫情」群众需求“不掉线” ,法律服务“贴人心”】杨松律师在庭审前几次与受援人沟通 , 并调阅相关卷宗后了解到 , 受援人诉讼主张的是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规定 , 因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 企业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 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 职工可依法主张赔偿 。因此 , 杨律师及时联系了本案仲裁员 , 将受援人提出的如果案件诉讼时间过长 , 不能及时得到补偿 , 生活及精神压力太大 , 希望通过和解尽快解决的意见进行了沟通 。
庭审中 , 企业态度强横 , 自认为理由充分 , 极不配合 。杨律师据理力争 , 阐述了发生疫情不代表企业可以随意的停发工资、断缴保险和解除劳动合同 。受援人理解企业的难处 , 但不代表纵容企业任意侵害职工利益 , 这与法律规定及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相关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在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下 , 企业态度也缓和下来 , 同意调解 。承诺所有受援人可回到原岗位工作 , 工资待遇不变 , 拖欠的工资陆续发放并补缴保险 。庭后 , 受援人对法援律师表达深深的谢意 , 说多亏法律援助帮助 , 让他们通过法律维护了合法权益 。
企业负责人也对律师表示 , 此次案件也是对企业是一次法律知识普及 , 在今后要加强法律学习 , 避免企业为了经济不受损失而触犯法律 。
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 确保疫情期间法律援助服务不打烊 , 应援尽援 , 实现隔离不隔心 , 让弱势群体人人满意 , 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力”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初心”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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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解难助力生产
法律服务保驾护航
北票市某大型肥料生产厂 , 在疫情防控期间 , 为不耽误农业生产 , 完成订单 , 企业于正月十六复工生产 , 然而第二天发生突发事件 , 一名员工操作不当 , 挤入搅拌设备 , 不幸身亡 。员工家属进企业进行索赔 , 严重影响了疫情的防控和企业正常生产 。企业请求所在地政府帮忙解决 。当地镇政府立即指令防控人员、司法所人员到企业化解危机 , 司法局指派法律工作者协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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