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追求刑事政策把握与刑法适用统一融合( 二 )


贯穿涉疫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的主线,是特定犯罪的一般社会危害性与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危害性的相互关系,以及这两类危害性在司法判断过程中作用形式 。可从以下方面把握:第一,现实的司法判断依据,通
常包括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入罪标准和升档量刑标准,对司法判断结果具有实际的约束力 。影响或制约司法解释制定的刑事司法政策,大致分为平义政策、从严政策和从宽政策 。适用受平义政策影响的司法解释,司法官具有政策适用空间,当这种适时调节的倾向已由政策指引明确时,应遵从政策指引 。绝大多数司法解释的制定,是以平义政策为基础的 。适用平义政策影响的司法解释,可以将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危害性,作为依法从严惩治的理由 。例如,疫情防控时期,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借机诈骗等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特殊危害性等 。第二,精准把握司法政策的施策方向、施策力度、施策范围,与准确适用刑法的实质精神相一致 。区别处理、适时调整,是刑事司法政策的灵魂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具体政策指引强调,在办理涉物价犯罪案件,对刑事政策的把握应当与疫情防控进展、复工复产所需要的市场环境动态协调 。疫情防控初期和攻坚阶段的政策重心,与疫情防控形势趋缓向好阶段的政策倾向,应当有所区别 。刑事司法政策的调控方向,与刑法适用的基本目的高度融合,是以法治思维办理涉疫案件追求的结果 。
【法治思维:追求刑事政策把握与刑法适用统一融合】(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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