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张军检察长指出 , 组织学习典型案例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案件办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 。这不 ,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开展案件讨论时 , 遵循该原则 , 对相关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进行检索 , 一边办案一边学习 , 真正把案例用起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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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讨论的罗某运输毒品案 , 争议焦点“同城转移毒品应当如何认定?” 。案件承办人在讨论前的准备阶段通过查阅《刑事审判参考》 , 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方式 , 收集了若干个具有指导意义的类似案件 , 再通过筛选 , 最终留下两三个案例 , 在讨论中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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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研究、对比典型案例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效果 , 其间大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 深挖案件细节 , 比较类案的各种异同 , 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同时也逐步将注意力对准类案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上来 , 及时挖掘、总结典型案例 , 从整体上提高我市两级院司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
供稿:市院第二检察部
编辑:蔡凤娟
【:【业务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审核:毛建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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