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不戴头盔,车未年检,交警没收车辆,摩托车司机拒不配合,还直接上手抢钥匙,交警的手指都因此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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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携带驾驶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 摩托车未年检 , 拒不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4 月 20 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妨害公务罪 , 判处拘役五个月 。 4 月 21 日 , 广西法院网在官方对案件进行了通报 。
公诉机关指控 , 2019 年 12 月 16 日 16 时许 , 被告人谢某某未携带驾驶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 驾驶超期未年检的摩托车 , 行驶至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街某路段时 , 被正在执勤的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覃某某发现 。 辅警覃某某依法要暂扣谢某某的车辆并收起车辆钥匙 , 谢某某拒不配合 , 并动手试图抢夺覃某某手中的车辆钥匙 , 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后摔倒在地 , 谢某某被随后赶来支援的警务人员控制 , 覃某某右手拇指因此受伤 。
庭审中 , 被告人谢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
【『潇湘晨报』不戴头盔,车未年检,交警没收车辆,摩托车司机拒不配合,还直接上手抢钥匙,交警的手指都因此受伤】宾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谢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 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被告人谢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 , 自愿认罪认罚 , 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从轻处罚 。 为严肃国法 ,保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根据被告人谢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 宾阳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邬成鼎
【来源:ZAKER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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