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财经」提案被篡改,三年亏掉15亿?新潮能源五股东“揭竿起义”( 二 )


至于“威胁公证人员”等行为 , 上市公司也在公告中一一进行了否认 。 并且澄清公告发布的同时 , 新潮能源亦发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以相同理由 , 对《提案1》进行了否决 。
针对新潮能源的“澄清” , 野马财经获得了一份由金志昌盛发出的《声明函》 , 认为上市公司董事会错误表决 , 罔顾事实 , 严重损害了其法律权利 , 并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了重新声明 。
例如 , 就国金阳光放弃提名权的问题 , 早在2016年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之时 , 国金阳光就在承诺放弃谋求控制权的同时 , 将相关提名权、表决权委托给了金志昌盛 , 该重组案是通过证监会核准的 。
「野马财经」提案被篡改,三年亏掉15亿?新潮能源五股东“揭竿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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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截自新潮能源相关定增报告书)
其次 , 金志昌盛认为 , 虽然由于债务纠纷 , 自己所持股票被奥康投资冻结 , 但截至目前 , 未收到对应法院发来的任何法律文书 , 这并不影响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权利 。 并且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对象是金融机构 , 奥康投资只是债权人;至于所谓“决策权限制性安排” , 在参与定增时金志昌盛曾试图与奥康投资共管公章 , 但并未真正实施过 。
对于这一争议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亦对野马财经表示 , 股东投票权、股东参与表决权 , 单独或者合计持股3%的股东拥有股东大会提案权 , 这些股东权利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 股东的法定权利 , 不会因为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被冻结而丧失 。 即便股东与他人约定将自己的股东权利作出部分限制 , 也仅限于股东与约定人之间 , 如股东未能遵守约定 , 则相应地向约定人承担违约责任 。 但这些理由不能成为限制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理由 。
臧小丽律师认为 , 只要该股东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为股东 , 就应该依法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股东权利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股份质押或冻结不应影响股东的股东大会上的参加权 , 提案权和投票表决权 , 除非质押双方有特别约定 , 出质期间的股东权利应归现有股东行使 , 这是法律赋予的股东的基本权利 , 应当予以保护 。 至于公章真伪问题 , 提出质疑的一方可以直接通过工商登记材料或让股东提供样本加以比对 , 若有具体证据证明使用的公章有伪 , 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 猜测必须讲究依据 。 ”
除此之外 , 野马财经还拿到了金志昌盛的印章备案记录 , 以证实公章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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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相关问题 , 野马财经于周一、周三多次拨打新潮能源董秘办电话 , 并发送邮件 , 不过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
靓丽业绩背后的真相
从多份提案内容可以看到 , 几家股东方对于现任董事长刘珂等人的工作并不满意 , 那么新潮能源近年的发展状况到底如何呢?
财报显示 , 2019年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7亿元 , 同比增长26.97%;实现归属净利润10.77亿元 , 同比增长79.37% , 呈现出增收又增利的状态 。
不过 , 野马财经进一步分析发现 , 实际情况可能并没有如此乐观 。
利润明细显示 , 新潮能源在2018年时 , 有高达10.96亿元的资产减值损失 , 这一数据在2019年只有0.3亿元 , 此消彼长之下 , 显得2019年业绩更加好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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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新潮能源主业业务为石油天然气(主要为页岩油气)的开采 , 且作为A股上市的公司 , 97%的业务其实是在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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