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竞买房产后“悔拍”,北京三中院裁定不退20万元保证金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竞买房产后“悔拍” , 北京三中院裁定不退20万元保证金
新京讯(采访人员 刘洋)徐某、殷某先后两次通过司法网拍 , 拍下了价值400万元的房产 , 然而他们分别拒交尾款“悔拍” , 并要求法院退还保证金 , 导致法院两次重拍 。 北京三中院今日(4月23日)通报该案审判结果 , 因徐某、殷某行为扰乱正常司法秩序 , 裁定保证金不予退还 , 并将两人纳入限制竞买人名单 。
北京三中院:竞买房产后“悔拍”,北京三中院裁定不退20万元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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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晓军(左一)发布“悔拍”案件 。 北京三中院供图
北京三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杨晓军介绍 , 该院通过司法拍卖处置的海南省某处房产 , 在2019年11月18日曾经流拍 。 同年12月13日 , 该院依法在网上进行第二次拍卖 , 评估价为391万余元 , 起拍价为219万余元 , 保证金为20万元 。 徐某缴纳保证金后 , 以380万余元竞买成功 。 但在竞拍成功后 , 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尾款缴纳至法院账户 。
其间 , 法院多次催促徐某支付尾款 , 但徐某以没钱为由 , 始终拒不支付尾款 。 此后 , 徐某向法院明确表示悔拍 , 并申请法院退还保证金 。
今年北京三中院重启拍卖流程 , 2月2日 , 买受人殷某以420万余元竞买成功 。 但殷某也没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尾款 , 经承办法官多次催促后 , 其明确表示悔拍 。
3月3日 , 法院再次进行网拍 。 经过126次竞价 , 买受人以420万余元竞买成功 , 并将拍卖尾款按期交至法院 。 至此 , 该房屋方拍卖成功 。
杨晓军表示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买受人悔拍 , 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 ,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 据此 , 北京三中院裁定将徐某和殷某纳入限制竞买人名单 , 并不予退还其保证金 。
“悔拍行为在直接侵害当事人利益的同时 , 也影响了司法权威 , 耗费了司法资源 , 是一种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 。 “杨晓军表示 , 必须要求“悔拍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北京三中院:竞买房产后“悔拍”,北京三中院裁定不退20万元保证金】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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