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婷」安徽郎溪 13 岁男孩杀害 10 岁女孩案件、明天换个学校就行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安徽郎溪 13 岁男孩杀害 10 岁女孩案件、明天换个学校就行了?
4月18日 , 安徽宣城警方发布通告 , 此前走失报警的女孩杨某婷系被13岁男孩杨某某侵害遇难 。 18日上午 , 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 , 警方在梅村村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 。 多位村民向荔枝新闻证实 , 被害人与嫌疑人系堂兄妹关系 。 同村一知情人称女孩很可怜 , 从小性格老实 , 其母亲常年不在家 。
「杨某婷」安徽郎溪 13 岁男孩杀害 10 岁女孩案件、明天换个学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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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一出 , 大家一定会想到 , 未成年人的法律是不是应该改一改 。
有研究显示 , 未成年人犯罪的始发年龄和70年代相比已经提前了2至3岁 。 上个世纪90年代末 , 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大多集中在16-18周岁 , 而近些年研究表明 ,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降低到了14-16周岁 , 而且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还在不断上涨 。有专家、学者认为 , 我国应当根据时代发展 , 适时修改刑事责任年龄 , 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由“已满十四周岁” , 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 。 但有些专家、学者认为 ,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万全之策” , 未成年人犯罪重点还在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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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一刀切 , 不考虑年龄 , 从人道主义角度看 , 肯定是不可能的 。 法律也不会允许 , 真这么定了 , 也属于恶法 , 是倒退 。
15年或者10年 , 目的是要让他们知道做这个事是有代价的 。 不是今天杀了人明天换个学校就行了 。 但凡一件事有代价 , 都能劝退很多人 。 父母也不会觉得反正你没到年龄 , 杀人我也不管 。
至于区分过失杀人 , 原因也很简单 。 毕竟是孩子嘛 , 有的不是故意的 , 就是拿着刀子玩 , 飞出去杀人了这种是有的 。 成年人过失杀人还减刑呢 。 我认为非故意的还是应该加以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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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婷」安徽郎溪 13 岁男孩杀害 10 岁女孩案件、明天换个学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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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可能判重了 , 也可以定少几年 。
另外我觉得未成年人 , 还是有洗脑成功的可能性 , 专门的劳改学校 , 每天让他们大声背社会主义价值观 , 天天爱国主义教育 , 爱的教育 。 文化课倒还在其次了 。
一个人所犯下的罪行以及它的社会危害性和他的年龄真的有那么大的相关性吗?如果没有严格的相关 , 为什么要把年龄这么一个不起眼的因素变成案件处理的决定性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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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的合理性何在? 本案将当中最应当得到保护的是10岁的受害堂妹以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精神损失) , 而不是13岁的侵害者和谋杀犯 。 事实上 , 任何对加害者的纵容 , 都可能直接或者间接造成对其他未成年人甚至是成年人的极大损害 。如此一来 , 我们是不是忘记了设置刑法适用年龄的真正初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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