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菏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曝光 看有你熟悉的商标吗....( 五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张裕公司于2014年4月至2016年6月 , 申请公证证据保全 , 公证机关出具的17份公证书中均记载公证购买的葡萄酒标注生产厂家为“定陶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 , 张裕公司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 至2017年6月6日 , 张裕公司就希劳尔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 该17份公证书中的13份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 虽然张裕公司提交的其余4份公证书显示的公证时间在2015年8月31日至2016年6月14日之间 , 但公证书所附照片模糊不清 , 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相关葡萄酒是否为希劳尔公司生产 , 亦无法确认相关葡萄酒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 法院判决驳回张裕公司的诉讼请求 。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因商标权利人怠于行使诉权、举证不充分导致败诉的典型案件 。 本案的裁判 , 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的引领功能 , 对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诉权、全面收集和提供证据提供了正确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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