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部门先下文号召所有的流浪狗都不得咬人!

请有关部门先下文号召“所有的流浪狗都不得咬人!”(论伦理之二:论人与狗的伦理关系)——蔡长运最近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 。 在这个“意见稿”中否认狗是人畜养的动物 , 而要把狗列为“伴侣动物” 。 同样 , 深圳公布的《深圳特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将猫和狗都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 他们认为外国人是这么做的 , 所以我们也必须这么做!并把外国人的这种做法说成是“文明与进步” 。经过千万年人与狗的斗争、磨合 , 最后驯化而成的人与狗的事实上的畜养的伦理关系 , 难道就凭一纸文件就可以否定得了的?如果说人与狗是“伴侣动物” , 那这种伴侣关系是以人为主体呢?还是以狗为主体呢?还是像夫妻一样人与狗是一个整体呢?一种东西能不能食用 , 都底是客观事实说了算 , 还是你们的文件说了算?如果你们的文件真的那么好使 , 还不如先出一纸文件命令“所有流浪狗都不得咬人!”如果你们的文件可以决定一种东西能不能食用 , 那请你们出个文件 , 把泥巴列入可食用范围之中 , 那我们就再也不用担心粮食安全了!这样 , 你们就成了“功德无量”的、普渡众生的神佛仙了 。一、人与狗的关系是客观事实 , 而不是哪个文件所规定出来的 。人与狗的关系是人类在与野狗经过千万年的斗争后 , 将狗驯化才形成的!狗是人畜养的一种动物 。 这些都是客观存在、是事实 , 而不是哪个文件所规定出来的;也不是哪个文件所能否定得了的 。所谓的驯化就是把本来属于野生的动物(植物)慢慢转化成服从人类管理的、为人类服务的物种 。 任何驯化的动物都是要以人类为主体的;是必须依附于主人、与人类为伴、服从于主人的意志、服务于主人的利益、成为主人的附属的一个部分才能生存的;它们只有通过其主人才能融入到人类社会之中;而这些动物在社会上的一切活动所造成的后果 , 则要由其主人负责任 。 俗话说“打狗欺主” 。 每只狗都要有主人 。 没有主人的狗就不能叫狗了 , 最多只能叫流浪狗 。 这些流浪狗与人没有畜养关系 , 但也没有“伴侣”的关系 , 甚至常常成为人类的敌人(据嘉兴市疾控中心有数据显示:2017年嘉兴全市共发生狗伤人事件达82895起) 。 狗是肉食动物 , 在被驯化之前 , 或在没有主人约束的流浪状态下 , 甚至人类都会成为它们的菜单 。 狗有狗权 , 也就狗的责任 。 但这些权力和责任最终都要落在狗的主人身上 。 狗的命运(能不能被人吃)只能服从于狗的主人的意志 。这些就是人与狗的基本的伦理关系 , 是任何人也否定不了的事实 。二、人能够对狗负起无限责任吗?从社会伦理来说 , 主人既然养了狗就不能把它们丢弃 。 因为那样做既是对狗不负责任(成为丧家犬) , 更是对社会(如到处流浪 , 到处传播疾病)、对其他人不负责任(如会伤害儿童 , 甚至大人) 。 但现在你们又规定 , 狗主人不允许以适当的方式对狗给予处理 , 那是不是就意谓着狗主人对狗负有无限的责任呢?是不是意谓着狗病了主人要带它住院;狗老了还要给它送终;狗死了要给它选墓地 , 给它办葬礼呢?如果有关部门能要求每个狗的主人都对自己养的狗负起无限责任 , 那根本就不需要下禁令了 , 就算是鼓励人们吃狗肉 , 也没地方去找狗的肉 。 也可以说 , 社会上狗肉的源头 , 正是所谓的“爱狗”的养狗人 。三、有人说狗是人类的朋友!可问题是哪个物种不是人类的朋友?有人说狗是人类的朋友!可问题是哪个物种不是人类的朋友?难道牛、马不是人类的朋友?猪、鸡、鸭……难道不是人类的朋友?难道土地不是人类的朋友(土地不仅是人类的朋友 , 还是人类的母亲)?水、空气、粮食、野生动物……不都是人类的朋友?我们人类的健康 , 甚至离不开我们体内的细菌和病毒 。世界万物都是相对而存在的;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利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都是不能绝对而存在的 。 我们人类要利用万物 , 也要尊重万物、珍惜万物;不能污辱万物 , 也不能浪费万物 。 吃它们的肉是不是污辱呢?珍惜它们 , 合理利用都不能说是污辱!相反 , 给活牛注水、用大量的激素和抗生素 , 工业化高密度圈养猪鸡鸭、农药加转基因的粮食、把牛奶往海里倒、把食物拿来浪费……才是对食物的真正的污辱!才是对自然界的污辱!最终也是对人类自己的污辱!四、吃狗肉从来不是中国文化的主流 。笔者小时候住在一个比较大的村庄 。 几乎家家都养狗 , 但从来没看到过有人杀狗、吃狗肉(笔者也养过狗 , 也很喜欢狗 。 笔者自小从来没有吃过狗肉 。 直到参加工作以后才在应酬时吃过几次) 。 只是偶尔看到有人来买狗 。 一只二三十斤重的狗大概卖十元钱左右(那时买猪肉要有肉票 , 还要每斤0.72元) 。 有句成语叫“挂羊头卖狗肉” 。 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狗肉很脏、很贱、上不得台面;都认为狗肉会引病 , 很敬畏 , 大都不吃 。 特别是属龙、属蛇的人更不许吃 。 就算有人要煮狗肉也不允许在家里的锅中煮 , 而是要把锅架在露天的地方煮 。吃狗肉从来不是中国文化的主流 。 在中国 , 有喜欢吃狗肉的 , 但更多的是不吃狗肉的人(就是在很困难的情况下也不吃) 。 但他们都能相互包容、互相尊重、互不干涉 。 谁也不会用自己的风俗习惯去强迫对方 。五、狗的主人不吃自家的狗的肉 , 这是正常的很令人尊敬的情感 。红军长征过草地时 , 在断粮多天的情况下 , 彭德怀司令员亲自射杀了自己朝夕相处的有深厚感情的坐骑 。 当时这匹马的马肉不知救了多少个红军战士的生命 。 但唯独彭老总自己 , 宁愿挨饿 , 一口马肉都没吃过 。同样 , 主人与自己的狗也有着深厚的感情 , 不愿意杀它 , 不愿意吃它的肉 , 这是人的正常的也是很令人尊敬的情感 。 但不能把这种情感绝对化;不能拿所谓的“狗权”压迫别人的权力 。 更不能出台 , 只允许狗咬人(吃人) , 而不许人打狗的荒唐的“政策” 。附:(观察者网讯)据我国农业农村部网站4月8日消息 ,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 , 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 。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件:zysxzc@agri.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邮编:100125) 。3.电话:010-59191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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