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开发商在心虚什么?,曝光质量问题得赔钱
■ 来论
房屋若存在质量问题 , 业主曝光是其权利 , 谁也无权要求其因此赔钱 。
据报道 , 广西南宁某楼盘业主在处理房产纠纷时 , 发现了合同中的奇葩条款 。 该条款规定:如果对商品房质量产生争议 , 在主管部门或法院认定之前 , 买房人不得向媒体、社会公众、其他小区业主反映、评价发现的问题 , 否则不但要登报公开道歉 , 还要承担至少购房款总额20%的违约金 。
什么意思呢?这房子除非住建局或法院判定有问题 , 业主在这之前不能对房屋质量发表任何质疑 。 只能说“好” , 不能说“不好” 。 要是不小心说漏了嘴 , 那么100万的房子最少要赔开发商20万的“违约金” 。
霸王条款并不罕见 , 霸道到如此地步的 , 却也不多 。 在这条款面前 , “西楚霸王”恐怕也要汗颜 。 表达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 只要不是造谣 , 就该被保障 。 一纸合同就想着要推翻法律规定、践踏权利 , 这往轻了说是“思虑不周” , 往重了说 , 根本就是“目无法纪” 。
该条款在法律上的无效 , 已被专业人士层层“盖章认定” 。 而在奇葩条款的法律效力之外 , 个中抗拒批评的态度 , 也倒值得谈一谈 。
如今信息传播加速 , 负面新闻更是一日传遍千里 , 不只是开发商、各企业 , 一些公共管理部门都不免有些畏惧舆情 。 但这也恰恰表明了批评和监督存在的意义——以质疑与监督敦促开发商时刻警醒 , 敬畏业主权益、诚信经营 , 在每个细节处严格确保房屋质量 。 怕被曝光 , 畏惧批评 , 涉事开发商这么“玻璃心” , 只能让人质疑:到底在心虚什么呢?
房子对某些开发商来说 , 或许是借以牟利的商品;但于普通民众而言 , 则可能是用尽大半辈子收入甚至“6个钱包”换来的栖身之所 。 房屋若存在质量问题 , 不仅直接影响着人身安全和居住体验 , 也是对业主正当权益的折损 。 有问题而不许说 , 实则“损上加损” 。
当然 , 开发商可能会委屈:“是否存在问题还没有权威认证 , 你出去到处说 , 我还怎么做生意?”诉诸法律或行政管理部门 , 是种处理程序;但公开质疑 , “让大家评评理”同样也是种途径 。
如果开发商有十足的证据表明房子质量没问题 , 也大可以反驳 , 并诉诸法律来维权 。 这种你来我往的博弈 , 恰恰也是经济的活力所在 。
房屋若存在质量问题 , 业主曝光是其权利 , 谁也无权要求其因此赔钱 。 将正当曝光视作“添乱” , 也站不住脚——毕竟 , 给正常秩序添乱的 , 从来不是曝光 , 而是捂住曝光之口的那只手 。
□思凝(媒体人)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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