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强奸文化与未尽的保护( 三 )

1962年库布里克导演版《洛丽塔》剧照 。澎湃新闻:纳博科夫没有否认亨伯特是一个恋童癖 , 后记中提到“书中多处隐约提到一个性变态者的生理欲望” 。 事实上恋童癖的界定并不明确 , 病理性的恋童癖和社会文化意义上恋童癖可能是同时存在的 , 恋童癖定义的不明确是否给儿童保护造成了额外的困难?端木异:这其实是最近这十几年来比较大的一个争议 。 恋童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就像中西文化里都有称呼行为偏差者为“精神病”一样 , 这并不意味着对方就真的是能被诊断就医的精神疾病患者 。 对于精神疾病患者我们要去污名化 , 以此类推 , 恋童癖里有一部分是精神疾患 , 我们是不是也对待他们也要保护 , 毕竟得病这件事是身不由己?由此产生了一个争议 , 那就是如何界定恋童癖 , 它到底是一种性变态/精神疾病(psychiatric disorder) , 还是一种天然的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这其中的陷阱在于 , 如果承认恋童癖是性取向 , 那它和同性恋、异性恋没有什么区别 , 都只是人类天然的性倾向的一种 , 那我们是不是应该宽容对待恋童癖 , 只要他们没有实质性伤害儿童的行为 , 那就是可以接受的?随着现在国外同性恋平权运动和LGBT运动的推动 , 同性恋结婚都合法化了 , 那是不是有一天恋童癖也可以合法化?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精神病协会在2013年发布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简称DSM-5)里 , 把恋童癖定义为一种“性取向” , 除非这种恋童倾向伤害到了儿童或者导致自己无法正常生活 , 否则不能被称为是“精神疾病”——这引起了极大的抗议 , 最终被迫改成“性癖好”(sexual interest) 。孩子家长和LGBT团体对此都怒不可遏 。 一些同性恋活动家则直斥恋童癖盗窃了他们的运动成果 , 竭力划清界限 。 一个强有力的辩护理由是 , 同性恋符合“成年、自愿、私密”三原则 , 而恋童癖不符合 , 其投射欲望的对象是需要保护、处于弱势的儿童 , 这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等的 。 并且 , 恋童癖会带动地下儿童色情产业 , 其中牵涉到的很多儿童都是真实存在的性侵受害人 。强调同性恋是一种“先天正常的性倾向” , 是同性恋平权运动为了对抗所谓的“异性恋霸权”采用的策略 , 意在证明人类性取向天生是非常多样化的 , 并不是只有男女异性恋这一种单一的模式 , 比如脸书干脆列出了50多种性取向供用户选择 。 这个策略在论证人类多样性时是有效的 , 但却并不能得出结论:凡是天生的就一定是善和好的 。 否则 , 宣布自己是天生杀人狂的人 , 难道能因此获得赦免吗?更何况恋童癖这是否”天生“ , 学术界仍存在争议 , 目前的研究也非常不足 , 但在各种性取向的多元化光谱中 , 也许确实有这种可能 , 有一小部分人天生就很不幸有这种恋童癖倾向 。 但即便如此 , 这并不意味着他一定会成长为儿童性侵罪犯——如果一个人后天的犯罪行为完全已经由生物学特征写定、无法靠习得改造 , 那这等于宣布要消灭这类犯罪最好的办法 , 是消灭具有这样生物特征的人;纳粹当年就是靠这种生物决定论 , 筛选出数百万”生物劣等性“的人类加以灭绝的 。 只从生物学解释来为犯罪归因 , 从来就是一场充满争议的混水战 , 很容易变成民科的狂欢 , 并且隐含着可怕的政策风险 。这是为什么我们更需要从构建论来梳理这个颇有争议性的问题 , 这些都是非常晚近才产生的现代概念 , 想要倒回漫长的历史里完全分割清算 , 其实是不太可能的 。 “儿童”的观念在18世纪被构建起来后 , 才开始有了把儿童单独划分出来加以保护的意识;相应的 , 人类走向成年的社会化时间也一点点被延长到18岁(并产生了青春期的概念) , 结婚年龄也随之变晚;到20世纪以后 , “恋童癖”这个概念才开始广为人知 , 并被视为是一种犯罪;至于试图区分文化意义和病理意义上的恋童癖定义 , 并将后者合理化 , 已经是最近这些年的事情了 。 考虑到相当大部分被称为“恋童癖”的人都是由后天行为来推定的 , 往往并不是什么先天癖好(包括纳博科夫的亨伯特 , 书中自称会喜欢14岁少女是因为初恋对象在这个年龄意外死亡) , 要从恋童癖中锁定出有生理病理倾向的那部分人 , 本身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 这种尝试不是没有过 。 随着一个多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各种反性侵运动的推动 , 试图为强奸犯寻找一个特定人群、总结共同的人格特征、或是生理上的特点 , 做这类尝试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 , 但最后都没有得出什么特别有力的结果 。 2001年《认识强奸犯》(Cognition in Rapists)一书干脆承认 , “出于研究目的” , 将性犯罪者归类是必要的 , 但这些分类都忽略了“这些分组内部所展示的个体差异是如此广泛” 。 也就是说 , 强奸犯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人 , “八成强奸案都发生在认识的人之中” , 这些犯下强奸罪的人并不是什么精神变态 , 就是受害者认识的人 , 其中很多罪犯选择儿童作为性侵对象 , 只是因为对方弱势好下手 , 而不是先天有什么不可遏制的神秘冲动 。 我国每年报道出的儿童性侵案件背后据估计是1:7的隐案率 , 不去反思有如此巨大数量的儿童遭遇性侵得不到应有法律保护 , 不去考虑同性恋平权道路在国内的艰难和漫长 , 却竟然在谈论保护作为精神疾患的恋童癖或恋童癖性取向 , 实在是非常荒谬 。比起《洛丽塔》和《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 恐怕我更愿意推荐的一本不那么“文学”却更接地气的书 , 那就是龙迪老师的《性之耻 , 还是伤之痛》 , 不知道为什么在各大媒体文章里引用率不高 , 里面追踪了国内很多受侵害儿童家庭的真实案例 , 都非常有启发性 , 龙迪老师在国内做儿童性侵犯研究很早 , 这本书放在十多年后的今天来看也特别应景 , 完全不过时 。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更完整的受害创伤产生的图景 , 不仅仅是前面余一文老师说的是事发后的“回溯性”创伤 , 还有整个社会、文化、和日常生活环境里造成的反复再创伤 , 都是怎样一点点被构建起来的 。 在国内很多恶性刑事案件里 , 受害人本来应该团结在一起 , 但关系反而变得紧张激烈 , 互相埋怨 。 各种次生伤害通常远远大于性侵发生时的伤害 , 而且身不由己、无处可逃 。 其中即使是没有传统贞操观念负累、经济条件也还算不错的性侵受害女童家庭 , 即使施害的狼师获得舆论一致声讨并很快被重判死刑后 , 创伤还是弥漫于受害家长和受害少女之间 , 甚至产生“整个地方没有一个好人”的绝望感 。 国外在上个世纪反性侵运动浪潮后专门为性暴力受害人建立了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 , 有各种强奸防治中心和求助热线 , 学校也经常可以看到性侵预防相关的科普资料和相关信息 , 有很多学校有独立的性骚扰调查委员会 , 有社工提供专业的援助和心理咨询……这些却很少在我们关于性侵的讨论中被提起 。
推荐阅读
- 甘肃文化影视频道|强化消防监督,消除火灾隐患
- 书禹文化|2019年度接待游客最多是重庆,收入最多却是北京!网友:意料之外
- 光明网|教育部:汉字传承构筑文化自信
- 惠州文明网|广东惠州:文化墙绘提升乡村颜值 文明古村踏上振兴路
- 安庆文化旅游|省广播电视局频率频道情况调研南方片区座谈会在潜山召开
- 济源日报|2020中国(济源)愚公文化节启动
- “铁幕升起”,里里外外都是戏
- 成都|科技“加持”,激活成都文化新动能
- 让员工吃活蚯蚓,不是文化,而是耍流氓
- 员工|罚员工活吃蚯蚓,舆论骂不醒“有毒”的狼性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