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真相(九十七):0有阶数满足“阶乘0!”吗?

宇宙真相(九十七):0有阶数满足“阶乘为0!”吗?0的阶乘不等于1 , 既:0!≠1作者:宇宙邪灵1 背景资料:主流数学表述(百度:阶乘)【一个正整数的阶乘(factorial)是所有小于及等于该数的正整数的积 , 并且0的阶乘为1 。 自然数n的阶乘写作n! 。 1808年 , 基斯顿·卡曼引进这个表示法 。 亦即n!=1×2×3×...×(n-1)×n 。 阶乘亦可以递归方式定义:0!=1 , n!=(n-1)!×n 。 0的阶乘记为 0! , 定义:0!=1 。 定义的必要性(A):由于正整数的阶乘是一种连乘运算 , 而0与任何实数相乘的结果都是0 。 所以用正整数阶乘的定义是无法推广或推导出0!=1的 。 即在连乘意义下无法解释“0!=1” 。 给“0!”下定义只是为了相关公式的表述及运算更方便:作为阶乘延拓的伽玛函数是定义在复数范围内的亚纯函数 , 与之有密切联系的函数还有贝塔函数(他们分别被称为欧拉第二积分与欧拉第一积分) 。 当s是大于1的正整数时 , 有公式Г(s)=(s-1)!, 当0的阶乘被定义为0!=1后 , 公式Г(s)=(s-1)! 对任意正整数s 就都成立了 。 为什么0!=1?证明如下(B):由n!=(n-1)!×n 得:(n-1)!= n ! / n当 n 等于1时 , 0!=1 证毕 。 】2 逻辑论证 “主流数学表述”为错误定理1:阶乘递归方式定义:n!=(n-1)!×n 。 为错误的循环定义 。 证明:阶乘的符号为“!” , 我们就必须定义“!” 。 由定义原则得 , 不能用!去定义!我们定义n!就是要合逻辑定义出“!” 。 所以 , 用(n-1)!×n去定义“!”属循环定义 。 证得:阶乘递归方式定义:n!=(n-1)!×n 。 为错误的循环定义 。 阶乘 ====乘在哪?阶在哪?请问:没阶没乘 , 能叫阶乘?阶乘!定义:1<n∈N , 满足:1×2×3×...×(n-1)×n 。 或:n×(n-1)×(n-2)×...×3×2×1 。 由阶定义得 , n!=1×2×3×...×(n-1)×n 。 由定义得:(n-1)!=1×2×3×...×(n-2)×(n-1)上两式代入后有:n!=(n-1)!×n, 此式不是定义 , 是证明得来的 。 得:n!=(n-1)!×n 为阶乘的性质 , 且n>1 。 由定义得:1为正整数阶乘的最小元 , 没有比1更小的阶数 。 ==== 所以1没阶乘 。 原则上不准有“1!”形式 , 也就是1!就是1 , 所以人类有 1!=1 , 说的是1!不存在 , 就是自身1 。 按逻辑上说 不准有 1!的表述 。 广义阶乘!定义:{n , m , x│n≯n , m≯m , x≯x} 满足:n!=│n│!=n(n-1)(n-2)....(1+x).x!=(i^4m).│n│!(-n)!=cos(mπ)│n│!=(i^2m)..n(n-1)(n-2)....(1+x).x!由上面阶乘定义得:必须有阶、必须有乘 。 定理2:0的阶乘 定义:0!=1 错误 。 证明:已知:定义的必要性(A);证明如下(B)定义的必要性(A):由于正整数的阶乘是一种连乘运算 , 而0与任何实数相乘的结果都是0 。 所以用正整数阶乘的定义是无法推广或推导出0!=1的 。 即在连乘意义下无法解释“0!=1” 。 给“0!”下定义只是为了相关公式的表述及运算更方便 。 为什么0!=1?证明如下(B):由n!=(n-1)!×n 得:(n-1)!= n ! / n当 n 等于1时 , 0!=1 证毕 。 得:上面 “定义的必要性(A)”和“证明如下(B)”矛盾 。 ==== 详见下面3证明如下(B) 的错误 。 只要证明:0没阶乘(0的阶乘为0 , 就是没阶乘) 。 引理:0×(任何数)=0分两步:0要么有阶数;0要么没阶数 。 一、0没有阶数 。 得:0没阶乘 。 0!不存在 , 既 0!为0 , 为:0!=0 。 0!≠1二、0有阶数 。 取与0相邻的阶数p得:0!=0×p!由引理得:0!=0×p!=00!≠1上面两步证明了 0!≠1 。 证明了 定理2 。 也就是证明了0没有阶数 , 没阶乘 。 证明了0!不存在 , 也就是0!就是自身0 。 3证明如下(B) 的错误得 “证明如下(B)”错误 。 主流一会说 不能用 “定义的必要性(A):正整数阶乘的定义是无法推广或推导出0!=1的 。 ”推导“证明如下(B)” , 又偷偷用“定义的必要性(A):正整数阶乘的定义”推广或推导出“0!=1” 。 “定义的必要性(A)”说好的不能代入n!=(n-1)!×n。 既然你能代入n=1再看 阶乘性质模:n!=(n-1)!×n, 同理也可把n=0代入得:0!=(0-1)!×0=0所以 0!=1 是错误的 。 也就是说 , 用所有的方法不能证明0!=1 正确 , 但是 , 用逻辑、定义、自洽 就能证明 0!=1 错误 。 定理2 就否定了 0!=1 。证明了阶乘有最小元 , 最小元是不能有阶乘的 , 只能是自身 。 4 结论证明了定义 0阶乘是违反数学逻辑的 , 证明了伽玛函数定义 是不能延拓的 , 0!=1是给错误的伽玛函数漏洞打“补丁” , 这个“补丁”也是错误的 , 证明了伽玛函数不具广义性(或有错误) 。 主流知道不能合逻辑的定义是不能参于数学逻辑 , 只好说是一个为了方便的定义 , 又偷偷做了个伪证“证明如下(B)” , 当有人指出这个伪证是错误时 , 他又说这个定义是不能用阶乘推导出来的 , 先假装放在阶乘中定义 , 欺唬人的记忆只有七秒 , 再引入到伽玛函数 , 萨满教都不敢这么做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a947af0102z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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