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得得APP:投资者该如何预防区块链项目投资风险,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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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X作为7年老牌交易所 , 一直致力于推进行业更健康有序的发展 , 不管是在平台各金融业务信息的公开、平台数据透明化的推进 , 还是在用户服务理念上 , AEX都始终秉承着真诚 , 中立 , 不作恶的价值观 , 持续为更多的价值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
基于行业现状的发展 , 此次AEX特别和Bying一起联合发起了本次的法律解读专场AMA , 希望大家能了解更多关于币圈必备的法律知识 , 从而拥有更高的风险防范意识 。 同时 , 也特别感谢各位媒体伙伴的战略支持 。
本期主题:以案说法|投资者该如何预防区块链项目投资风险
直播时间:4月22日16:00
直播嘉宾:北京市浩天信和(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区块链行业资深律师温正振律师
观点嘉宾:Bying首席运营官礼礼
主持人:AEX品牌负责人喵大人
本次论坛邀请了北京市浩天信和(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区块链行业资深律师温正振律师 , 将围绕Fcoin和chaoex两个案件可能涉及到的刑事罪名 , 投资者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点 , 当前监管态度、监管方式及未来趋势等主题方向 , 深度解读投资者该如何预防区块链项目投资风险!
下面是本期AMA的精华内容:
AEX喵大人:Fcoin和chaoex这两个案件可能涉及到哪些刑事罪名?
温正振律师:
Fcoin自公布《FCoin真相》时 , 主张存在无法兑付和亏损问题 , 且未能及时向外界进行披露和公告 , 对于从无法兑付开始到实际公告之日 , 没有披露任何信息 , 这期间加入的用户和投资者应当属于刻意隐瞒真相情况;另外 , FCoin所发布的FT和其他代币 , 向境内投资者和相关机构进行宣传均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 。
ChaoEx(炒客网)一直宣称允许用户方便兑换 , 目前登陆显示运营正常 , 但一直在持续两年多的时间无法提现 , 同时只发放奖励利息 , 到最近承诺的奖励利息也无法提现 , 导致用户的之前资金和持有的代币无法及时变现 , 如果一直以各种理由阻挠用户变现 , 拒不退还用户的财产 , 属于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上情况 , 可能涉及的罪名:
诈骗罪 , 以Fcoin为例 , 如果FCoin之前一直明知资金链存在问题 , 仍然向用户宣传高收益的虚拟理财产品 , 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不能及时返还投资者财产 , 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偿或者一直不能偿还 , 应当属于以占有用户资产的目的;其次 , 有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产的行为 , 如果Fcoin始终隐瞒不能向投资者返还财务的事实 , 并虚假承诺能够按期退还骗取投资者的 , 肯定可以认定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这两点是认定构成诈骗罪的重要标准 。
非法经营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情形 ,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 , 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就构成此罪 。 FCoin所发布的FT , 明知不能在中国销售 , 仍然向境内投资者进行销售和宣传 , 属于未经许可经营的事项;其次 , FCoin发行主体、注册和服务器均在国外 , 但向境内的投资者宣传和兜售 , 其在境外设置主体和进行项目的方式本质上就是逃避国内监管 ,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 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
AEX喵大人:对于加密货币暴雷 , 民事追偿部分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及可能出现的裁判结果?
温正振律师:
就加密货币暴雷的民事部分追偿 , 从中国法律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加密货币交易中发生合同纠纷 , 由于国内投资者登陆境外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从事加密货币的交易行为 , 其交易行为系交易合同履行的一部分 , 根据前述规定 , 就此发生的相关民事纠纷 , 投资者支付行为所在地法院应具有管辖权 。
目前大部分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及上币企业注册地均为外国 , 即使中国法院享有相关纠纷的管辖权 , 但法律适用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 当我国投资者注册成为相关交易平台用户时 , 一般即被默认遵守相关服务协议或服务条款 。 如果该服务协议约定是仲裁管辖及法律适用的话 , 则根据《涉外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四条 , 出现民事纠纷 , 国内法院可能并没有管辖权 , 适用协议所约定的国家法律进行审理 。
可能出现的民事裁判结果:
根据近几年的已经生效的司法判例 , 比如【商河县人民法院(2015)商民初字第1531号民事判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7)苏0115民初15868号民事判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 , 法院的裁判观点:加密货币的投资和交易虽系个人自由 , 加密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 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 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 应当将其认定为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 一旦投资者在从事上述投资受到侵害 , 司法实践对加密货币投资采取不保护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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