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得得APP:投资者该如何预防区块链项目投资风险,以案说法( 二 )
AEX喵大人: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记录如何成为有效证据?还有哪些电子信息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温正振律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 ,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 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支付宝/微信属于电子数据 。 成为有效证据的前提是满足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 使用支付宝作为证据 , 可由法院出具《调查令》在支付宝公司调取以确定其真实性;微信方面 , 出示手机原件或者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 , 才能成为有效证据使用 。
其他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 。 短信 ,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作为定案的依据 , 但需要保证其真实性 , 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之间的关系 , 确定双方属于当事人 , 另一方面保证其完整性 , 确保短信的内容不存在删减 , 内容信息完整 。 网页证据 ,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实践中最好提前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 。 电子邮件 , 主要通过第三方电子证据机构对电子邮件做固化保全 , 从邮件运营商服务端获取 , 或者通过司法公证机构对邮件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 钱包转账记录 , 因匿名方式交易 , 无法查明具体的交易对方 , 无从查证交易转账记录的真实性;又因交易方不被监管当局认可 , 其交易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 因此 , 取得证据的合法性也将难以证明 。 因此 , 钱包转账的电子信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AEX喵大人:投资者如何预防可能存在的加密货币平台的倒闭?
温正振律师:
从法律及监管角度 , 根据2013年12月份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为 ,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 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 不能流通;另《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要求 , 加密货币比如在国内涉及各个类型的经济犯罪 , 发行融资有风险 , 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需理性投资 。
很多投资者明知风险大量存在 , 但存在巨大利益的诱惑 , 继续购买和持有加密货币 。 同时 , 投资者对于加密平台的经营现状和实际情况也不清楚 , 因此 , 预防的最好手段是根据公告的要求 , 谨慎投资 , 如果已经购买或者进行了投资 , 应当及时退出或规避中小型的交易平台 , 有效预防投资亏损 。
AEX喵大人:有哪些法律知识点是加密货币投资者应该提前了解并熟知的?
温正振律师:
对于预防加密货币或已经存在的各类(软)跑路和拒绝兑现币申请刑事案件立案的 , 我们首先要关注可能涉及《刑法》相关刑事罪名 , 深入了解集资诈骗罪 , 诈骗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罪名、具体表现形式、定罪处罚的相关规定;同时 , 对于《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的一般规定、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等内容 , 一旦涉及维权 , 可及时协助收集相关证据 , 争取早日定案 。
如果投资者主张民事部分的赔偿 , 可了解《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 , 可以重点关注合同违约责任 , 合同纠纷管辖权及适用法律约定;此外 , 还要了解《民事证据规定》中关于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类型和适用标准 , 在发生加密货币民事纠纷时 , 及时收集证据材料 。
了解《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相关通知和公告 。
AEX喵大人:国内当前监管态度及具体监管方式如何?
温正振律师:
全国范围内 , 从2019年年底的《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来看 , 当前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仍然属于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打早打小 。 主要监管的对象针对虚拟货币的直接项目方、交易平台以及为其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服务的中间方 。 根据公开报道和披露信息 , 截至2020年1月 , 全国范围内通过摸牌和跟踪 , 共发现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不少于十多家 , 通过技术手段处理涉及境外的交易平台超过200多家;另通过支付宝、微信账户冻结支付账户超过万余个 , 关闭各类宣传推介的小程序、公众号更多;涉及重大ICO类刑事案件的相关人员超过100多人 。
地方上 , 比如深圳地区 , 有灵鲲系统、前海鹰眼系统 , 重点针对新型网络化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检测 , 可以监测全市新兴金融企业 , 实现跨境监测、跨行业监测、跨地域监测、穿透式监测 。 通过及时约谈 , 备案登记 , 跟踪监控等方式及时掌握此类公司的经营情况、人员构成 , 评估相关影响 。
监管方式:
根据报道和披露的信息 , 针对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向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行为 , 监管机构主要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 。 摸牌和关闭的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 , 很多集中交易平台和线下交易撮合平台都有这样的服务 , 在境外进行币币交易、场外交易 。 以类似“淘宝”的形式 , 由平台来为交易双方提供担保和撮合服务 , 交易双方再通过约定好的支付方式 , 比如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转账等进行交易 , 用各种法定货币买卖虚拟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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