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律师:如果未经股东会议决定,李国庆无权向俞渝“夺印”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律师:如果未经股东会议决定 , 李国庆无权向俞渝“夺印”
『李国庆』律师:如果未经股东会议决定,李国庆无权向俞渝“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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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搜狐智库
编辑 | 胡萌 袁昌佑
4月26日 , 网传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率领四人前往当当 , 以股东的名义将公司公章全部带走 , 宣布全面接管当当 , 或重新夺取 。 李国庆称 , 4月24日已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 , 作出决议 , 选举李国庆为董事长与总经理 , 并自4月24日俞渝不再担任当当执行董事、法人、总经理 。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智斌对搜狐智库表示 , 李国庆抢公章“夺权”的做法是否合法取决于4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是否合法 。
“如果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规则的话 , 那么俞渝是不是参会、是不是投票都不影响程序的效力 。 ” 王智斌说 , 如果真如李国庆所言 , 股东大会决议选举李国庆为董事长与总经理 , 那么李国庆抢公章“夺权”实际上属于正常履行的需要 。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唐明也对搜狐智库表示 , 如果当当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董事会 , 并任命李国庆为董事长和总经理 , 那么李国庆本人是可以要求交接公章等的 。
【『李国庆』律师:如果未经股东会议决定,李国庆无权向俞渝“夺印”】“如果李国庆没有通过正当程序进行召集 , 那么股东大会决议和投票的结果都是无效的 。 在无效的情况下 , 李国庆就不具备公司董事长身份 。 他强行去抢夺公司的公章和一些财务文件 , 这个就已经涉嫌构成违法 。 ”王智斌表示 , 如在该种情况下 , 李国庆抢公章“夺权”的做法则涉嫌寻衅滋事 , 如情节严重恶劣的 , 可构成刑事责任 , 存在判刑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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