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11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二 )


郭相宏也认为 , 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 , 是从根本上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有效办法 。 流浪乞讨人员找到亲人后 , 将重新享受亲情温暖 , 医治心灵创伤 , 还会从此结束流浪乞讨生活 , 走上自食其力、回归社会的道路 。
《通知》指出 , 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 , 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书面形式将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未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 , 反馈至当地民政部门) 。
郭相宏认为 ,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 , 特别是大数据为实现流浪乞讨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极大便利 。 流出地和流入地都掌握流浪乞讨人员相关信息 , 是确定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和流动路径的重要措施 。 流浪乞讨人员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身份不明 , 有的是客观不知 , 有的是主观隐瞒 。 如果能够确定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流入地、流出地等信息 , 对于为其提供救助、劝返回乡、安置就业等都很有帮助 。
发动群众救助举报
自食其力回归社会
《通知》指出 , 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 。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 。 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 , 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 , 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 , 发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 , 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 , 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 , 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 。 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 , 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 , 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 。
‘强行讨要’‘职业乞讨’利用人们的爱心和同情心 , 借此不劳而获 , 有违社会公平公正 , 助长好吃懒做的不良风气 。 某些‘强行讨要’‘职业乞讨’行为有组织化 , 扰乱了社会治安 , 甚至侵犯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 《通知》的出台对于遏制此类行为 , 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风气、提升市容市貌等 , 具有积极意义 。 郭相宏说 。
唐钧认为 , 要根据《通知》有关要求 , 发动群众认识到社会救助的重要性 , 使暂时生活无着可以寻求救助站的帮助 , 成为像有困难找民警这样被大众熟知的求助方式 。 当人们遇到流浪乞讨人员时 , 主动提供帮助 , 如拨打救助热线电话 , 为其寻求来自政府的救助 , 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 强行讨要职业乞讨在有些情况下属于诈骗行为 , 应当不断减少这种行为 , 对此也需要做好宣传工作 , 发动群众举报治理 , 让群众及时甄别这类行为 。
《通知》指出 , 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 。 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 。
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落户安置 , 可以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长期生活问题 , 为他们自食其力、回归社会提供较好保障 。 郭相宏说 , 提供救助是为了使流浪乞讨人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 能够自食其力、回归社会 , 提高生活品质 , 重塑人格尊严 , 这是社会救助的根本目的 , 也是《通知》及专项行动所追求的目标 。
唐钧认为 , 在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 , 后续救助安置工作也需及时跟进 , 从根本上施策 , 让流浪人员有稳定的生活保障 , 不再继续出来流浪乞讨 。
现有法规尚需完善
社会救助立法提速
目前 , 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 , 法律制度层面还有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
郭相宏认为 ,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要实行城乡全覆盖 。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 。 虽然从流浪乞讨人员分布范围来看 , 城市占大多数 , 但城市之外也有不少流浪乞讨人员 。 有的农村地区没有救助机构 , 当地流浪乞讨人员难以获得政府提供的救助 。 《通知》将全国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都纳入救助范围 , 使得城市之外的流浪乞讨人员也能够获得救助 , 这是一个进步 。
应当进一步扩大获得救助的途径 。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获得救助主要是两条途径 ,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主动作为 , 二是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 。 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公安机关等部门 , 《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 , 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 。 《通知》要求 ,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 , 加大了民政部门等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力度 , 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 郭相宏说 。
唐钧认为 , 对于一般的流浪乞讨人员而言 , 《管理办法》是可以发挥作用的 , 但对于从事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行为的人群 , 要想发挥《管理办法》的作用可能有一定难度 。 当政府对此类人群进行救助安置后 , 他们可能会再次从事职业乞讨行为 , 因为他们需要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救助安置 , 而是从事职业乞讨行为所获得的可观收入 。 对于此类人群 , 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 , 研究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应对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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