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瑞幸咖啡被接管?回应称正配合监管;证监会重拳打击欺诈;中美联合调查亟待突破( 二 )


但是 , 中国证监会与SEC的跨境合作调查一直矛盾重重 , 核心焦点在于审计监管合作上一直没有实质进展 。 在财务造假案的调查上 , 最为关键的材料在于审计底稿 。 但是 , 底稿有可能涉及到不得擅自向境外披露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 我国《会计法》规定 , 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 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在美国法律上 , e公司采访人员查阅为打击证券欺诈所颁布的萨班斯法案发现 , 会计事务所的违法主要是由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调查和处罚 , PCAOB有权通过检查审计工作底稿等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
这就出现了矛盾 , 中国法律要求会计事务所不得将拥有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审计底稿向境外透露 , 美国法律则要求PCAOB有权检查会计所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 。
这种情况下该遵从哪国的法律?多位法律人士均告诉e公司采访人员:“律所、会计师这些机构有很强的属地性 , 执照都是各省(或者国家)协会或者政府发放 , 当地的法律条规必须是最高优先级来遵守 , 所以即使是‘四大’这种外企审计机构 , 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经营的 , 也不会首先遵从美国法律 。 ”
这也说明了 , 为何中方在2013年就已同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向美方提供相关的审计底稿后 , 美方仍在近年来多次发布声明称 , 对于业务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 , 获取信息仍存在挑战 。
实际上 , 在瑞幸咖啡自曝造假的两周后 , 4月21日SEC还在发布的声明中强调 , PCAOB在获取对在美上市中国公司进行审计所需的基础工作文件方面能力有限 , 无法获取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 。
此外 , 中美联合监管的另一个难点在于中美两国没有引渡条例 。 e公司采访人员查阅萨班斯法案 , 条例显示: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入狱25年;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报送给SEC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表达进行保证 , 违反此项规定 , 将处以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 , 或判处入狱5年 。
著名财务专家方烈告诉e公司采访人员:“中美两国没有引渡协议 , 其高管难以被美国政府人身控制后承担个人刑事责任 。 只要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在美国 , 他们‘赖’在国内 , 美国也没法强制执行他们去坐牢 , 这也是部分上市公司猖獗作假的原因 。 ”
在采访中 , 多位法学专家对e公司采访人员表示 , 虽然跨境审计监管目前还没有实质方案 , 但是瑞幸咖啡造假事件出现后 , 中国监管层多次发声表示高度关注和强烈谴责 。 也许在此次事件后 , 中美联合监管将有所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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