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广东升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动 将研究制定落户安置机制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1 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从 2020 年 4 月到 2021 年 6 月,在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据悉,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2020 年 4 月 -2020 年 5 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措施,在今年 5 月底前形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 年 5 月 -2021 年 4 月为组织实施阶段,集中力量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任务完成。2021 年 5 月 -2021 年 6 月为巩固深化阶段,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梳理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总结规律认识;各地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加大救助场所升级改造力度
2020 年 5 月至 7 月,集中 3 个月时间,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依法对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和送医治疗等环节进行彻底摸排检查,确保隐患见底、问题归零。
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大救助场所升级改造力度,并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确因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确有必要开展托养工作的,应当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接托养服务。
【 『制定』广东升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动 将研究制定落户安置机制】各地要建立完善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救助管理机构要完善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
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
各地要巩固和提升前期滞留人员寻亲送返专项行动成效,继续深入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
要完善滞留人员寻亲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通过 DNA 比对、人像识别、虹膜比对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公安机关要在地级以上市救助管理机构设立警务室并派驻民警,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县级救助管理机构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加大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力度;救助管理机构要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开发利用 " 头条寻人 "、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寻亲合作。
各地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滞留人员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已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做好协助返乡工作。
劝导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加强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方面,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及时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或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救治;民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做好 " 寒冬送温暖 "" 夏季送清凉 " 专项救助行动。
方案特别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劝导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完善街面协作救助工作机制方面,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
此外,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各地要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依法依规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有效减少 " 强行讨要 "" 职业乞讨 " 等不文明现象。
研究制定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
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民政部门要立即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养老服务、精神康复等公办福利机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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