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广东升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动 将研究制定落户安置机制( 二 )


各地要于 2021 年 4 月前研究制定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对滞留超过 3 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及时予以落户安置。
同时,加强救助衔接方面,政法部门要探索建立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外出流动发现报告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政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
流出地和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人员信息对接。加强救助帮扶方面,流出地县级政府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与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对确已无家可归的,户籍所在地救助管理机构(民政部门)应当主动接收,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此外,《方案》还提出各地要加强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
各地要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培训;市级及以上救助管理机构要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
【来源:新快报·ZAKER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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