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总会@总会维权委员会发布企业复工防控作业164条

疫情防控期间 , 浙江省律师协会、浙商总会维权委员会、浙商律师维权法律服务团发布《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业指引》 , 为浙商参与防疫、组织复工提供行为参考 。
浙商总会@总会维权委员会发布企业复工防控作业1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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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 。 关键时期 , 浙商企业承担社会防疫的重要责任 , 面临生产存续的压力风险 , 更迎来健康生存的重大挑战 。 《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业指引》(以下简称《作业指引》)的发布 , 便于企业、员工妥善处理防疫复产事务 , 可谓正当其时 。
《作业指引》共分37篇、164条问答 , 针对性地回应了企业复工实务操作以及员工个人防疫问题 , 并提供应对建议 。
企业防控信息如何准备?
《作业指引》建议 , 企业在复工前要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准备 , 重点掌握企业所在街道或区政府对疫情防控的要求以及信息报告渠道 , 掌握企业所在园区、楼宇对疫情防控的要求以及信息报告渠道 , 掌握企业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发热门诊指定医院及防疫定点医院信息 , 提供企业疫情防控机构领导组成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 确保企业全体员工的沟通渠道畅通 , 且完成员工复工前信息收集 , 做到企业指令渠道畅通 。
如何做好复工备案?
《作业指引》提出 , 在疫情期间复工 , 企业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 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 方可启动 。 其中特别提醒 , 单位承诺书即意味着 , 单位对本单位及员工的疫情防控责任的承担 。 所以 , 在未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之前 , 不得复工 。 在未完成备案之前 , 不得复工 。
未及时发放工资如何解决?
受疫情影响 , 部分企业工资发放面临困难 。 对此 , 《作业指引》明确 ,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 针对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 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员工 。 待疫情防控不能支付劳动报酬情形消失后(包括复工后) , 单位应当及时支付 。
如何保护国际贸易正当利益?
《作业指引》特别指出 , 新冠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 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七条的规定 , 可为国际贸易合同或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提供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 并建议因疫情影响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 , 通过网上办理等方式 , 将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公告 , 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或证明 , 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以及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提交贸促会 , 快速办理证书 , 保障合法利益 。
浙商总会@总会维权委员会发布企业复工防控作业1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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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危机管理?
关于企业依法进行疫情危机管理 , 《作业指引》建议 , 对可能危及客户或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 , 应当向其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 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 发生危及客户或员工人身安全的情形的 , 单位及其委派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 , 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 。
【浙商总会@总会维权委员会发布企业复工防控作业164条】为全面服务浙商 , 畅通专业法律咨询和依法维权渠道 , 2019年11月 , 浙商总会与浙江省律师协会合作成立浙商总会维权委员会 , 并在具体实践中 , 针对浙商特点 , 引入法律顾问机制 , 共同组建浙商律师维权法律服务团 。 《作业指引》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浙商总会维权委员会主席、浙商律师维权法律服务团团长郑金都 , 以及唐国华、黄新发等法律专家指导发布 , 是浙商法律服务组织精细化服务浙商、保护企业平稳发展的重要理论支持 , 具备权威性、时效性、实操性 。 《作业指引》 , 将通过浙商总会微信公众平台“公益课堂”栏目整合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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