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肚子、关禁闭、性侵未成年人,粤将界定为家暴
南方+客户端4月29日消息 , 今后 , 用“饿肚子”“关禁闭”来管教孩子时 , 家长们要把握好尺度了 , 否则将可能是家暴 。 29日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 , 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作出调整 , 拟将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冻饿”“禁闭”等侵害行为 , 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性侵行为新增界定为家暴行为 。近年来 , 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犯罪时有发生 , 特别是最近某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事件触碰社会道德底线 , 引起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关注 。 此次草案修改稿因应社会呼声 , 将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行为也纳入家暴范畴 。对此 ,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款的说明中认为 , 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 发生在家庭内的性侵行为仅靠刑法保护仍然不够 , 而将这类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行为 , 可以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强制报告制度、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保护 。此外 , 除了家庭成员以外 , 该条款也将适用于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 , 要求予以参照执行 。据了解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已经将针对儿童的性侵害行为列入家庭暴力犯罪行为 。一旦出现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性侵害等家暴行为 , 受害人要求依法查处的 , 根据草案修改稿新规定 , 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以维持家庭关系等理由予以劝阻 。此前 , 出于“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思维束缚 , 社区基层和调解组织在处理家暴案件时 , 通常为了维系家庭关系而劝阻受害者放弃惩处施暴者 。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说明中解释称 , 设立该条款主要考虑到上述家暴行为情节严重 , 受害人心理上往往承受较大压力 , 因而需要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 , 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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