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古代为何假冒伪劣商品少?惩罚措施见分晓


(说历史的女人——第1308期)
在人类史上 , 自产生商业起 , 因为利益竞争等因素 , 假冒伪劣商品就不可避免地随之登上了历史舞台 。 不过区别在于这种商业行为的轻重程度不一而已 , 但令人不解的是 , 相比今天 , 古代为何假冒伪劣商品少?通过惩罚措施可见分晓 。 本期我们通过3个方面来分析一下该问题 。

古代@古代为何假冒伪劣商品少?惩罚措施见分晓
本文插图

(一)假冒伪劣商品出现的时代和原因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 , 古代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少 , 一个重要原因是古代商品经济不发达 , 商品流通少 , 自然假冒伪劣要少一点了 。 比如一个小国寡民的社会 , 大家自给自足 , 自己种粮种菜自己吃 , 自己养猪养鸡自己吃 , 那自然不会出现假冒伪劣现象 。 所以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 , 应该是有商品流通的社会才有的现象 。 如此 , 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就不可能存在假货了 。
在中国的商朝之前 , 大概是没有什么商品流通的 , 但从商朝开始 , 这一情况就发生了改变 。 在商朝 , 除了农业 , 手工业得到了发展 , 比如青铜器、陶瓷等都登上了历史舞台 , 这自然就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 , 因为你生产的这些器物不可能都是自己使用 , 生产的多了就开始进入交换渠道:我给你一个瓷瓶、陶罐 , 你给我二斤黄豆 , 这就形成了买卖 。 事实上 , 从商朝开始 , 就出现了许多赶着牛车和坐着船从事长途贩运的生意人 。 这些生意人因为最先在商朝出现 , 所以后来就叫“商人” , 或者“商贾” 。
到商代后期 , 都城朝歌里就出现了专门从事交易的商贩 , 比如大名鼎鼎的吕尚(姜子牙) , 就曾在朝歌做生意 , 《战国策·秦五》中说 , “太公望 , 齐之逐夫 , 朝歌之废屠” , 就是说姜子牙曾在朝歌当屠夫 , 杀牛杀猪卖肉 。 后来他又曾在孟津开饭店卖饭 。 战国时的兵书《尉缭子》就有记载:“太公望年七十 , 屠牛朝歌 , 卖食棘津” 。
一旦有了商品的出现 , 假冒伪劣的情况就会随之产生了 。 太史公曰:“天下攘攘 , 皆为利往;天下熙熙 , 皆为利来” , 追求利益最大化 , 自古就是经商的不二法门 , 这就为假冒伪劣的滋生提供了可能 。
比如东汉张衡在《西京赋》所述:“商贾百族 , 裨贩夫妇 , 鬻良杂苦 , 蚩眩边鄙 。 ”其注云:“先见良物 , 价定而杂以恶物 , 以欺惑下土之士 。 ”东汉学者王符也曾指出:“今工好造雕琢之器 , 巧伪饰之 , 以欺民取贿 。 虽于奸工有利 , 而国界愈病矣 。 ”这就是对当时市场上假冒伪劣的反映和批评 。
(二)历朝历代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管控和处罚措施
社会的文明程度往往取决于法制化的程度 。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 必然有规范这一行业的相应法律的诞生 , 当然也开始对假冒伪劣行为进行制裁 。 在商朝 , 商业刚开始出现 , 国家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 但到西周时 , 就有明确的法律出现了 。
据《礼记·王制》记载:“用器不中度 , 不粥(同“鬻” , 卖)于市;兵车不中度 , 不粥于市;布帛粗精不中数 , 幅广狭不中量 , 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 , 不粥于市 。 ”从中可以看出 , 政府对商品的要求很严 , 比如布帛的尺寸大小、数量、颜色等不符合标准的都不准上市出售 。
如果是吃的东西 , 对人们身体健康有直接影响的商品 , 监管的更严 。 《礼记》有如此规定:“五谷不时 , 果实未熟 , 不粥于市” , 即便是粮食或者水果没有长到成熟也是不能随便卖的 , 为防以次充优;“禽兽鱼鳖不中杀 , 不粥于市” , 连家养的牲畜、鱼类不到成熟期也不准杀掉销售 。
春秋战国时齐国人编撰的《考工记》 , 书中记载了六门工艺的三十个工种的技术规则 。 其中还规定 , 用于交换的手工业制品 ,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 残次品不能上市 , “凡试梓饮器 , 乡衡而实不尽 , 而梓师罪之” , 就是说 , 工师若检验梓人做的饮器不合格 , 工师就要处罚制器者 , 他的产品是不能随便上市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