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6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金账簿(400005)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06)和《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146)的核准 , 进行募集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2日正式生效 。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投资有风险 ,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 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 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 。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自2014年10月22日起增加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 。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1月16日在指定媒介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 上述公告可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 。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可通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 。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 , 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 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 ,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 ,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 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 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 , 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所作出的相应修订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 ,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2日 。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06年8月2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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