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永宁县一男子冲动伤人获刑

【宁夏检察:永宁县一男子冲动伤人获刑】

宁夏检察:永宁县一男子冲动伤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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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丁某的果园有违章建筑 , 村干部崔某前来劝说拆除事宜 。 期间 , 双方因旧事发生口角 , 丁某将崔某打伤 。 日前 , 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9个月 , 缓刑1年 。
2018年12月2日15时许 , 永宁县李俊镇某村队长崔某等村干部到该队村民丁某的果园 , 拆除果园内的违章建筑 。 在劝说过程中 , 崔某和丁某因过去土地流转之事起争执 , 丁某一拳打向崔某胸部 , 致其胸骨骨折 。 12月3日 , 丁某因殴打他人被永宁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 , 并处罚款500元 。 经鉴定 , 崔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 丁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投案 , 归案后如实供述伤害他人身体的事实 。 案发后 , 丁某赔偿崔某医药费3000元 , 并取得崔某的谅解 。 据此 , 永宁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检察官提醒】一言不合就伤人?冲动是魔鬼 。 现实生活中 , 总有一些人遇事不能冷静对待 , 只因一句话 , 便冲动伤人触犯刑法 。 当你锒铛入狱 , 算算违法犯罪的成本 , 此时 , 已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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