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严格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人事薪酬及相关待遇

「」最新!严格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人事薪酬及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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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 号)、《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 疫防指明电〔2020〕17 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0 号)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 , 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 结合我市实际 , 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 。
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人事薪酬及相关待遇
严格按照《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17 号)中明确的发放范围、发放天数和发放标准 , 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 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 , 确保各项补助、津贴应发尽发、及时发放 。相关待遇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 。
发放范围: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 , 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 , 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 , 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 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 , 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 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 , 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 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 , 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一线医务人员身份及工作量核定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
【「」最新!严格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人事薪酬及相关待遇】发放天数: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 ,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 。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 , 按实际工作天数的 1.5 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 。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 , 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
发放标准: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 , 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 员 , 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 员 , 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 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疫情防控期间 ,将我省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 , 按照驰援天数增发绩效工资每人每天400元 , 援鄂医疗队其他工作人员比照同等标准予以补助 。省内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增发绩效工资每人每天400元 。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额补助 。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 将我市援鄂医务人员在援鄂期间的薪酬水平提高2倍 ,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及时发放卫生防疫津贴 ,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 ,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 号)执行 ,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 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国家规定范围 ,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按照政府 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 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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