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观』监管介入,瑞幸能否成为“长臂管辖”第一案?( 二 )
在2012年的中概股危机后 , 两国之间围绕财务造假的跨国监管进行反复讨论 。 证监会曾就跨境监管的协作称 , 2018年以来 , 双方为继续推进审计监管合作保持沟通 , 中方多次向PCAOB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联合检查的具体方案建议 。
今年4月3日 。 证监会还对外称 , 期待尽快得到回应并与PCAOB进行进一步合作 。
瑞幸财务造假事件会导致全球投资者对中概股价值进行重新考量 , 对该事件进行严查 , 除了给市场以警示 , 长远来看在一定程度上能挽回投资者对中概股的信任 。
在联储证券投行业务负责人尹中余看来 , “包括在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上市公司 , 也会受到影响 , 合法合规才是企业的底线 。 ”
罗炜则认为 , 一些中国企业对“合规”缺乏理解等因素 , 导致财务造假出现 。 这是瑞幸咖啡事件发生后 , 最值得反思的部分 。
在全球市场资本开放的前提下 , 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已明显提升 。 如新《证券法》中对欺诈发行、信批违法固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1000万元;此外 , 新《证券法》还明确可以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集体诉讼 , 确立了“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集体诉讼原则 , 这可能让被诉企业和责任人员付出巨大代价 。
集体诉讼“常态化”
在监管部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 , 瑞幸事件在投资者和律师中正在演变成一场常态化的证券集体诉讼 。
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俊波在全球征集诉讼投资者后 , 选取了5位分别来自中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沙特的投资者 , 向法院申请作为本案的首席原告 。 “法院选择谁做首席原告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 首先不能和瑞幸有任何利益关联 , 其次是投资者的金额损失大小 。 ”
美国时间4月13日 , 瑞幸咖啡首席原告申请已经正式截止 。 此前 , 全球各家开展证券集体诉讼业务的律所均在征集瑞幸咖啡股票投资受损者 , 而被选定为首席被告的代理律师即为首席律师 , 获得该案件的代理权 。
实际上 , 中国证监会介入调查后 , 对已经在美进行的投资者集体诉讼并没有太大影响 。 郝俊波表示 , 在美国市场的证券投资者集体诉讼是“常态化”的行为 , 一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疑点或股价出现异常波动 , 可能就会收到集体诉讼 。 “最后都是‘和解’的方式解决 , 一般海外上市的中概股会购买董责险 , 理赔会启动保险理赔程序;此外 , 瑞幸事件潜在的追偿对象 , 不仅是瑞幸咖啡及其高管 , 还可能包括安永、中金等其上市时的一些中介机构 。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国内资本市场 , 新《证券法》中规定的“中国式集体诉讼” , 规定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诉讼 , 此点与美国市场上律师作为集体诉讼的主导有所不同 。
在学术界 , 监管部门和投资者诉讼这两种纠偏力量是替代还是相辅相成 , 始终存在争议 。 罗炜认为 , 过去投资者诉讼在中国立案就比较困难 , 新证券法之后 , 投资者能够在国内提起诉讼 , 但对于瑞幸咖啡这类VIE协议控制结构的企业 , 投资者股东身份的认定等具体问题仍存在变数 , 需加快推动监管细则的出台 。
来源: 姜璇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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