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记」工作兼职也属个人隐私,快递公司擅自更改地址侵权赔偿1万元
【「下乡记」工作兼职也属个人隐私,快递公司擅自更改地址侵权赔偿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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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20)京03民终2049号
案 由:隐私权纠纷
裁判日期:2020年03月26日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某 , 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查明
邓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顺丰公司赔偿邓某经济损失48000元(每月工资8000元乘以6个月)、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 合计58000元;2.诉讼费由顺丰公司承担 。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5月6日 , 社保中心通过顺丰公司的快递业务向邓某邮寄能源公司工作人员社保卡 , 快递单载明:收件人为能源公司邓某 , 收件人电话(邓某的电话号码) , 收件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 。 后该快件未妥投 。
2019年5月10日 , 顺丰公司在未与收件人邓某联系确认的情况下 , 根据系统识别结果 , 直接将收件地址更改为北京市大兴区6单元 , 该地址系邓某当时的工作单位会通公司的办公地址 。 顺丰公司派送员将该邮件送至会通公司前台 , 在邓某未在场的情况下派送员拆开快件 , 并将快件交至会通公司其他工作人员手中 。
该快件封皮粘贴了一张提示单 , 内容为:“社会保障卡专用 , 禁止私自转址(非常重要) , 此件为对公业务(非常重要) , 此件有回单业务(非常重要) , 派件员注意事项:1.派件物品为社保卡 , 此件只对单位负责人不对参保个人 。 其投递时间为5天 , 5天内无法投递的请原件务必速退回虎坊路点部(010SA) 。 2.签收时 , 请收件人拆包核对卡数及单位名称 , 清点无误后 , 收件人需提供单位公章或者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收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三者取其一即可 。 并在《回执单》下方签上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3.必需在回单资料上盖单位公章(若收件地址为居委会社保所 , 盖业务章即可)若无法盖公章 , 需将回单资料和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收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回 。 4.签回执单不规范 , 必投诉 。 如有疑问拨打:7930/7005注:《回执单》全称为《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 。 顺丰公司表示快件派送后 , 未签回执单 。
邓某自认其在能源公司兼职 , 其表示因顺丰公司私自将快件转址并私自拆开 , 导致快件内容被会通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及其直属领导知晓 , 会通公司认为邓某在其他公司兼职 ,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 故于2019年5月28日将其辞退 , 且未给任何补偿 。
邓某认为 , 顺丰公司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 , 导致其被公司辞退 , 其每月收入8000元 , 顺丰公司应赔偿其六个月的工资损失 。 邓某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邓某同志 , 您于2014年11月起就职于本公司 , 目前的工作岗位是财务主管 。 现根据公司《员工劳动手册》 , 您于2019年5月10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 鉴于此 , 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解除您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 并于一个月内交接工作 , 逾期未离职 , 所有后果自行承担 。 ”
本案审理过程中 , 一审法院与会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并制作了谈话笔录 , 其表示邓某系自己提出的离职 , 离职原因为其与财务经理之间因工作分配、工资待遇出现争议及兼职问题 ,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不允许兼职 , 离职时公司给了邓某8000元左右的补偿 。 邓某认可离职时公司给其未休年休假补偿8000元 。
一审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 , 侵害民事权益 , 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本案中 , 邓某因违反会通公司规章制度而离职 , 其在其他公司兼职的事实在涉诉快件派送之前就已客观存在 , 而顺丰公司派送员在派件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只是导致其兼职一事被会通公司知晓而已 , 该不规范行为并非会通公司与邓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 即顺丰公司派送员的不规范行为与邓某的离职并无直接必然因果关系 , 故邓某要求顺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 于法无据 , 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
当然 , 顺丰公司作为快递服务企业理应按照快递行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优质的派送服务 , 对其派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应予纠正和整改 , 顺丰公司应加强对派送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 增加业务规范性 , 提高服务意识 , 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判决:驳回邓某的诉讼请求 。
上诉人主张
邓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 改判支持邓某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顺丰公司承担 。
事实和理由:一、顺丰公司私拆快递、私自转址与邓某被会通公司辞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而且顺丰公司也已经承认上述行为没有与邓某沟通 。 一审法院对以上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 。
二、顺丰公司的侵权行为确实给邓某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 给邓某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 。
顺丰公司辩称 , 同意一审判决 , 不同意邓某的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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