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今起施行


采访人员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 信用良好的守信主体将在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得到支持和便利 。 严重失信者 , 不仅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而且将受到多种限制 。
《条例》规定 , 对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 , 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以下激励措施:在实施行政许可中 , 应当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 , 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列为选择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符合规定条件的 , 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优先推荐评优评先等 。
哪些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条例》明确 ,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碍社会治理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违背教育和科研诚信的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 并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诋毁、破坏他人声誉、信誉 ,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等都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 作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依据 。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 , 将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 , 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被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或者退出措施;被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被限制高消费、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被限制相关任职资格及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或者政策性扶持资助政策;被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 。 (来源:郑州日报)
责编: 黄鑫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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