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女子“反杀案”缓刑改判7年,被告人:不服,将上诉
4月30日晚上 ,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通报女子“反杀案”由缓刑改判7年一事 , 通报称 , 被告人冷兰对再审判决不服 , 已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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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 , 原审被告人冷兰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于2006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五年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提出抗诉 ,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指令再审决定 。华坪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经再审查明 , 原审被告人冷兰之夫刘某与曾某有婚外情 。
2006年兰持水果刀刺伤曾某腹部、划伤左手腕 , 曾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时仅有冷兰、刘某及曾某三人在场 。
冷兰6月23日晚 , 被害人曾某在其租住房里与刘某发生争执 , 曾某多次打电话给冷兰 , 要求冷兰前去领人 。22时40分许 , 冷兰携带水果刀进入曾某租住房院内 , 两人发生冲突 , 冷及其辩护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 , 与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不符 。鉴于被害人有插足他人婚烟的过错 , 冷兰具有自首情节 , 与被害人家属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为此 , 于2020年4月15日作出“原审被告人冷兰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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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判决书 , 改判7年
冷兰对再审判决不服 , 已提出上诉 , 并表示“我是典型正当防卫 , 我无罪” 。
案件回顾
据永胜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 冷兰的丈夫刘某平与曾某利有婚外情 , 为此 , 夫妇间发生过纠纷 。案发当日的2006年6月23日晚 , 曾某利在她的租屋内 , 与刘某平发生争执 。随后 , 曾某利多次给冷兰打电话 , 进行挑衅 , 并要求冷兰“过来领人” 。
接到电话时 , 冷兰正在削水果 。她顺手把水果刀带上 , 开车前往曾某利的租屋 。当晚22时40分许 , 冷兰和曾某利见了面 , 随后发生了争吵 。刘某平从中劝解 。案件材料显示 , 争吵中 , 曾某利跑进厨房 , 拿了一把菜刀出来 , 在冷兰面前晃动菜刀 , 冷兰立即拿出水果刀 , 与曾某利对峙 。
刘某平站在二人中间劝解、拦阻 , 但没有拦住 , 两女子撕打了起来 。后曾某利再次跑回厨房 , 双方停止了撕打 。曾某利再次出来时 , 冷兰和刘某平发现 , 曾某利的腹部已被水果刀刺伤 。
这时候 , 冷兰的家属赶到 。多名目击证人说 , 一进门 , 就发现曾某利躺在墙边 , 肚子在流血 。案发时仅有冷兰、刘某及曾某三人在场 。冷兰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曾某利被送往医院抢救 , 当晚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
2006年12月5日 , 永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为冷兰无视国家法律 , 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的行为 , 已触犯刑律 , 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 , 永胜县人民法院称 , 冷兰在受到他人持刀威胁的情况下 , 用自身携带的水果刀相对抗 , 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 但是其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 造成了对方死亡的重大损害后果 , 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同时 , 被告人(指冷兰)通过其家属积极抢救被害人 , 并赔偿了经济损失 , 应认定有悔罪表现 , 且属偶犯 , 主观恶性较小 。”永胜县人民法院称 , 曾某利插足他人具有合法地位的婚姻家庭 , 其行为违法 , 具有重大过错 。永胜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 , 判处冷兰有期徒刑3年 , 宣告缓刑 , 缓刑考验期限为5年 。
2019年11月11日 ,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防卫过当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 因此认定冷兰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的基本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丽江检方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冷兰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错误 , 导致量刑畸轻;为维护司法公正 , 准确惩治犯罪 , 检方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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