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这个新修订的规定实施了( 二 )


二是关于优化水路运输行政审批层级 。 《规定》明确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由交通运输部实施 , 其他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由省级水路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 同时 , 明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 , 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 上述规定明确了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 , 并授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主决定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具体实施部门 , 以方便企业办理业务 。
三是关于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广使用电子化证书 。 《规定》明确提出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以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电子化 , 加强证照信息共享的要求 ,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明确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 , 既可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 , 也可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可查验信息 。
四是关于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管理 。 为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 , 保障水路货物运输安全 , 《规定》明确了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 , 并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托运危险货物的进行安全检查 , 登记并保存相关信息 , 对存在违法情况的 , 应拒绝运输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 此外 , 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五是关于水路旅客运输客票管理 。 为了强化旅客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保障 , 提升服务品质 , 《规定》完善了对客票的要求 , 鼓励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开展互联网售票 , 促进水路旅客运输服务更加智慧便捷 。 为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规定》将水路旅客运输优待服务对象明确为军人、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学生、老幼病残孕等旅客 , 体现了对特殊群体乘船的人文关怀 。
六是关于水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 《规定》明确并强调水路客运基本服务要求 , 如国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告知义务(退票、改签等双方权利与义务)、乘务人员、船上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等要求 ,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水路运输经营者的服务意识 , 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规定》 , 交通运输部将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抓好《规定》宣贯培训 。 充分利用部网站、部微信公众号、部办培训班等渠道 , 做好《规定》宣传解读 , 层层抓好抓实培训 , 确保相关人员熟悉《规定》 , 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要求 。
二是尽快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文件 。 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 , 将尽快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文件 , 细化实化具体的落实要求和举措 , 保障《规定》的要求顺利落地、落实 。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 。 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 组织开展国内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和国内水路运输“双随机”抽查工作 , 就《规定》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督促水路运输经营者按照《规定》的要求落实 。
网友提问
我的公司主要从事湖区水上客运 , 因为经营船舶较小 , 船舶仅需要配备驾驶人员等普通船员而不需要配备船长、轮机长 , 请问我公司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是否需要具备船长、轮机长资历?
答:新修订的《规定》明确 , 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 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均为不需要配备船长、轮机长或者大副、大管轮的船舶 , 其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其所管理船舶船员的从业资历 。 按照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 并不是所有船舶都要求配备船长、轮机长或者大副、大管轮 , 如100总吨及以下的内河一般船舶、客船、液货船仅要求配备驾驶员1人 , 75千瓦及以上至未满150千瓦的内河一般船舶、客船、液货船仅要求配备普通船员1人 , 像经营的船舶全部为这类船舶的 , 就不需要配备具备船长、轮机长或者大副、大管轮从业资历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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