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服务费】西宁市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快纯电动车推广应用支持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宁政〔2020〕24号)
【 【充电服务费】西宁市人民政府最新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进一步加快纯电动车推广应用支持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西宁市进一步加快纯电动车推广应用支持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措施
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和培育纯电动车消费市场,在多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车,形成市场需求带动锂电下游应用、下游应用促进锂电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加快锂电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千亿锂电产业基地,基本建成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重点领域纯电动车推广应用
(一)公交领域。从2020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根据车辆强制报废更新期限,2023年底前,市公交集团运营的燃油和天然气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车;运营的插电混合动力公交车,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更新替代计划,2024年底前,市公交集团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全部实现纯电动车。
(二)客运领域。各巡游出租车运营企业运营车辆按使用年限规定逐步淘汰更新,从2020年起,城市巡游出租车更新全部使用纯电动车,2025年底前市区巡游出租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车。加快城市电召出租车更新步伐,对已无配件及售后服务的“英伦”车型提前淘汰更新,2022年底前城市电召出租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车。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修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新注册网络预约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
(三)邮政快递物流配送领域。从2020年起,全市各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不得新增、更新三轮配送车,公安(车管所)部门不再办理三轮配送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加快三轮配送车辆纯电动小型货车替代,2023年底前对现有运营的1500余辆三轮配送车全部更换为微型(载质量小于1.5吨)厢式纯电动车。对全市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微型和轻型车辆(载质量5吨以下)全部使用纯电动车。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运营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轻型车辆纯电动车使用率达到100%。
(四)市政环卫领域。根据环卫作业车辆发展趋势及现有环卫车辆使用情况,全市新增和更新的高压清洗车、冲洗车、垃圾转运车等微型、轻型(载质量小于1.5吨为微型、载质量1.5—5吨为轻型)环卫作业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车。根据电池技术和整车技术成熟度,分阶段研究出台垃圾压缩车、喷雾车、洒水车、干扫车、湿扫车等动力输出要求较高的中型和重型(载质量5—10吨为中型、载质量10吨以上为重型)环卫作业车辆推广使用纯电动车办法,逐步更新为纯电动车型。
(五)公务领域。在严格执行《青海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从2020年起,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机要通信用车新增和更新全部使用纯电动车。根据电池技术和整车技术成熟度,分阶段研究出台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公务用车推广使用纯电动车的办法,逐步更新为纯电动车。
(六)警务用车领域。从2020年起,全市各基层派出所、交警队接处警、巡逻警务用车更新全部使用纯电动车。
(七)旅游景区。从2020年起,全市A级以上景区新增和更新的营运观光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车。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
(八)科学统筹充电设施规划。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统筹充电设施规划,编制《西宁市电动车充电设施“十四五”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管控,各类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现有技术条件和运营状况,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桩按照2车1桩配比,在公交场站统筹建设;纯电动出租车充电桩按照3车1桩配比,与公共充电设施统筹考虑。新建各类停车场纯电动车充电车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公共充电设施用地,鼓励在现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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