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定了!河南又一条例明起开始实施!单位若不做这件事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 )


《条例》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了规定,明确了严重失信行为的范围。
同时,在吸收国家最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社会上严重的失信行为,首创性的将严重违背教育和科研诚信的行为,如国家教育考试等作弊、抄袭剽窃他人科研学术成果的行为;通过网络、报刊、信函等方式,诋毁、破坏他人声誉、信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等,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D、滥用职权认定“黑名单”!《条例》在全国首建惩罚机制
《条例》对国家机关、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外,《条例》全国首次建立了滥用职权认定“黑名单”的惩罚机制,对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将不应当列入“黑名单”的信用主体列入“黑名单”,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要求立即从名单中予以移除,给信用主体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条例》首创对不履行信用承诺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使违背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与违背承诺的危害后果相适应。
【来源:河南商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