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只剩“半条命”,原油宝投资人!一夜成“专家”( 二 )


据了解 , 2011年1月5日 , 银监会公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其中规定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 , 以及以衍生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指标的再衍生产品 。
“原油宝产品既有杠杆、也有无限损失 , 这已经符合监管规定的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特征 , 这也意味着银行出售这类产品 , 实际上就是违规操作 。 ”小林认为 。
很多投资者反映 , 在和银行理财经理交流的过程中 , 对方根本就没有特别强调原油宝的高风险特征 。 而在此前流出的中行原油宝宣传上 , 也明显给出了“小白就能玩转原油期货”营销话术 。
一位熟读各类证券金融法律条款的投资者袁生则认为 , 据《九民纪要》关于“适当性义务”的相关规定 , 中行显然违反了该规定 , 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 , 应当赔偿金融消费者所受的实际损失 。
袁生表示 , 原油宝的营销策略存在打擦边球的嫌疑 , 让明明不懂期货的投资者们买入了风险如此之高的产品 , 风控手段也几乎失效 , 不顾客户利益 。 “这件事情结束后 , 再也不敢买中行的投资产品了 , 本来以为投资有银行信用背书 , 却没想到安全性这么差 。 ”
投资者坦言维权艰难
还要担心“又被割韭菜”
目前 , 很多投资者希望通过网络维权平台能够向监管部门传递自己的诉求 , 希望能够就中行及原油宝操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 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 。
而最近半个多月 , 从中行数次公告回应、其他银行暂停高风险产品再到监管部门定调 , 无不透露出目前中行原油宝事件即将迎来解决的信号 。
不过 , 从现在了解的情况 , 很多投资者反映 , “维权的难度还是比较大” 。 在上海的一名投资者陈女士表示 , 自己之前到中行支行现场去反映原油宝问题 , 但接待的经理只告诉自己“会登记上报 , 说关于原油宝的事情都要等总行下发通知 。 对于很多细节问题 , 都会被工作人员忽略掉 , 大家都在等待官方口径 , 这期间消耗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 连工作都耽误了 。 ”
陈女士也表示 , 目前很多律师不敢接有关中行原油宝投资者的诉讼案件 , 除了维权难度成本较高之外 , 还有一些律所担心有意料之外的负面影响 , 索性就拒绝承接这类案件 。
在和中行营业部工作人员沟通时 , 有投资者情绪激动地说:“因为原油宝亏损的事情 , 自己的半条命都没了 , 希望中行不要一直拖延 , 尽快给出处理的方案 。 ”“我很担心 , 如果我们不集体抱团积攒力量 , 诉求的声音就会越来越小 , 最终承担所有损失的还是我们 。 ”陈女士表示 。
除了担心诉求难以得到回应之外 , 也有投资者指出 , 要大家小心一些别有用心的律师 , 借着帮助投资者维权的名义 , 赚取很多投资者的中间费用 , 再割一波韭菜 。
在5月5日中行最新公告公布后 , 不少投资者预期 , 可能中行提出的最终和解方案并不能满足诉求 , 大概率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到底 , 追回自己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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