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华财经丨金融委一月内3次“点名”造假行为 背后传递出哪些信号?( 二 )
证监会表示 , 这些案件呈现造假周期长、涉案金额大 , 手段隐蔽、复杂 , 系统性造假突出 , 主观恶性明显等特点 。 同时 ,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往往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 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看门人”作用缺失的问题依然突出 。
针对此前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惩罚较轻等问题 , 新证券法加大了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 , 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 , 以及财务造假的经手人、签字人都将承担连带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 无论是赔偿或坐牢的风险都已大幅提升 。
表2.新证券法对财务造假等违规规则变化及历史案例
本文插图
资料来源:新时代证券
证监会表示 , 将用足用好新证券法 , 集中执法资源 , 强化执法力度 , 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 , 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
加快补齐投资者保护短板
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的永恒主题 。 业内分析 , 要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 就需要让投资者得到获取公平的交易机会 , 免受不公正对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侵害 。
新证券法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 , 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 。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创新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 , 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 , 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 , 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
新时代证券分析师樊继拓表示 , 由于A股目前仍然是典型的散户市 , 启动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 可以主动引导自然投资者积极维权 。
不过 , 在实践中 , 代表人诉讼制度真正成为投资者的维权利器 , 还面临诸多问题 , 如“代表人权利限制引发效率低下”“缺乏对代表人的激励机制”“推选程序较容易引发争议”等相关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长期难以落细落实 。
3月24日 ,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 , 回应了代表人诉讼中的诸多难点问题 。 这也是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 。
目前 , 《民事诉讼法》及《证券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 , 诸多具体实施细则有待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 法律人士普遍认可上海金融法院代表人诉讼机制规定的积极作用 , 建议不断完善这一新兴诉讼机制 , 加快相关立法或制定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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