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突然想起了一段被要求自证清白的往事

龅牙赵 英俊的龅牙赵十多年前 , 应该是2007年夏天 , 我还在报社当夜班编辑 。当时我们报社有一个残酷的“采前会”制度 , 每天上午十点半 , 各个部门派人去报社集中开会 , 分析采访人员报上来的线索 , 再决定(主要是听值班总编辑的指示)怎么来分派这些线索的采访力量 。之所以觉得残酷 , 是因为夜班编辑下班都比较晚 , 我当时做文体新闻下班早 , 一般晚上十点半以前就能下班 。 那些做要闻的哥们就比较痛苦 , 在不等通稿的前提下 , 凌晨一两点下班 。 一般来说 , 精神高度亢奋了之后很难入睡 , 所以大部分做要闻的朋友都是凌晨四五点才睡觉 。报社十点半开会 , 你总得提前半小时到单位 , 挨个给采访人员打电话了解当天的采访线索 , 然后浏览网上的热点新闻看有没有追踪采访的价值 , 所以一般来说 , 参加采前会的夜班编辑 , 神态跟造型都跟孤魂野鬼差不多 。我突然想起了一段被要求自证清白的往事
我觉得每天采前会 , 领导看我们的样子 , 就跟周星驰看这帮人一样那天早上九点半 , 我就跟孤魂野鬼一样的造型 , 出门去报社开采前会 。说实在的 , 可能比孤魂野鬼的形象还不如 。报社对于夜班编辑的衣着没什么要求 , 我当天穿着一条足球裤、套着一件大T恤 , 穿着一双人字拖 , 嘴里叼着一根烟 , 大肚子上勒着一个腰包 , 目光呆滞面如死灰 。走到我们小区门口刚打开门禁 , 一个小伙子噌地一声从旁边的绿化带里蹿出来 , 手里举着一个很小的数码相机(是的 , 那时候的手机没有摄像头) , 咔咔就开始拍我 。我说过 , 那时候我做文体新闻 , 这种场面经历过很多次 , 但是特么的都是我拍别人 , 从来没享受过别人拍我的待遇 , 一时之间有一种“想不到我也红了”的错觉 。但是这个小伙子很没有礼貌 。 各位朋友 , 重庆的夏天 , 阳光能把人晒瞎 , 这么充足的光线 , 而且还是在户外 , 他居然开了闪光灯 。于是我就很不开心 , 用手捂住眼睛 , 很不耐烦地问:“你要干啥子?”结果他比我更不开心 , 他居然伸手薅开我挡住眼睛的手 , 大喊一声:“不要挡 , 我在取证!”我脑袋稍微清醒了一点 , 终于想明白这可能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儿 , 我就问他:“你取啥子证?”他秉承了“不管你问什么问题我坚持自己的思路而且绝不回答你”的作风 , 非常刚毅地说:“你把我的钱包拿出来 。 ”我彻底懵了 , 回想了一下 , 这个小伙子我不认识 , 头天晚上下班就回家我确实没喝酒 , 也没跟其他人发生纠纷 , 甚至也没有在路上捡到什么钱包 , 然后心里踏实了——这小伙子认错人了 。我瞪了他一眼 , 说:“你认错人了 。 ”然后继续往前走 。这小伙子也不知道哪根神经搭错了 , 竟然一把拖住我 , 大喊起来:“你昨晚上捡了我的钱包 , 我看了监控 , 就是你 , 你住五号楼!”朋友们 , 九点半这个时间段很尴尬 , 正是买菜大爷大妈们的返家高峰 , 身边顿时聚集了很大一帮人围着看热闹 。我当时的情景极其被动 。第一 , 这种事情被不明真相的群众看到了之后很丢人 , 像是我捡了别人的钱包 , 私吞了别人的钱 , 关键是还被人逮住了;第二 , 我是掐着时间点出门的 , 万一跟他纠缠久了开会就要迟到 , 迟到的罚款价码我没记错的话是300元起步;第三 , 他虽然动手拉住我了 , 但是我还不能挣脱、也不能还手 , 我要是一动手他就要说我理亏逃跑 , 我更不占理 。我摸出报社配发的豪华直板带手电筒的诺基亚手机看了一下时间 , 说:“首先 , 我没有捡你的钱包;其次 , 你有问题你打110报警 , 没得权力在小区门口拦人;第三 , 我现在要去单位开会 , 没时间跟你瞎扯 。 ”我突然想起了一段被要求自证清白的往事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 应该就是这一款他可能被我英俊的相貌(也可能是壮硕的身材)以及清晰的条理吓住了 , 放开了拉住我的手 。十三年前的监控摄像头质量 , 大家心里也有点谱 , 也许他开始有点怀疑自己在监控里看错了 , 但是又不甘心就这么放我走 , 大声地说:“那你告诉我 , 你住五号楼好多层好多号 , 你电话号码是好多 , 我要记下来 。 ”我当时都有点毛了 , 登时就开始骂了起来:“你刚才拍我照片我都没说啥子了 , 你还要我的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 , 我凭啥子给你?你现在打110 , 要问也是警察来问 , 你个小崽儿给我爬开 。 ”小伙子虽然意识到自己可能真的认错人了 , 但是始终不愿意放弃这百分之一的希望 , 说:“那我打电话报警 , 让警察来问 , 你在这里等着不要走 。 ”周围的人群越来越多 , 离开会的时间越来越近 , 我遇上这么一个胡搅蛮缠的人心里极度痛苦 。我转头看见小区保安也在旁边 , 于是我从腰包里摸出钱包 , 再掏出随身携带的采访人员证 , 对保安说:“我是某某报社的采访人员 , 这是我的证件和姓名 。 我现在要去报社开会 , 没时间跟他瞎扯 。 他要是报警 , 你让警察来报社找我 。 如果找不到报社在哪里 , 你让他去买一份报纸 , 看头版 , 上面有地址和电话 。 ”那个年代 , 报社采访人员还是一个很有牌面的职业 , 保安和那个小伙子都愣住了 。我收起采访人员证 , 转头对这个小伙子说:“我再给你说一句 , 老!子!不!住!五!号!楼!”说完 , 我穿着人字拖赶紧跑过去赶公交车——当天运气很好 , 没迟到 , 省下了300块钱的罚款 。直到现在 , 我都没接到过警察关于这件事情的电话 , 说明这个小伙子可能真的是意识到了自己认错人了 。当然 , 我也没有得到过他的一句道歉 。事情过去了十三年 , 我之所以把这件事的每一个细节都记得非常清楚 , 因为那是我这辈子第一次被要求自证清白 , 而且是当着很多人的面 。我一直在想 , 我当天之所以能够顺利脱身、不被这人纠缠很久 , 主要得益于三点:第一 , 我壮硕的身材和非常坚定的态度 , 导致他不敢直接使用武力;第二 , 我的条理性和逻辑性还算比较清晰 , 导致他比较心虚;第三 , 我没有一时冲动把事态扩大、变成一场互殴事件;第四 , 也是最关键的一点 , 我当时有采访人员这个身份护体 。这其中缺少任何一点 , 我当天可能都只能在小区门口跟他耗到警察来处理 , 然后耽误开会 , 挨批、罚款 , 甚至成为报社的笑话 。所以从此以后 , 除了法律规定必须自证清白(巨额财产来源、不在场证明等)的情况之外 , 我从来不敢贸然要求别人自证清白 。因为 , 这事儿真的太艰难 , 太伤人 , 太不负责任 。谨以此文献给那些不懂逻辑、不学法律、不讲人情、不计后果的……算了 , 我谁也不献 , 我自己写着玩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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