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银保监会又有重磅通知!


中国基金报采访人员 袁汐
资管新规的又一配套监管细则落地!继银行、信托、保险资管等机构之后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的资管业务也迎来规范性文件 。
5月6日 ,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各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发行债转股资管产品 。 业内人士认为“万亿债转股市场将迎来新发展机遇” 。
中国基金报银保监会又有重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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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IC资管业务总体要求
《通知》此次对AIC资管业务总体提出了四点要求 , 一是明确了AIC资管业务的定义 , 二是界定投资范围、不得承诺保本等 , 三是AIC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依法成为债转股标的公司股东 , 四是AIC接受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
对于AIC资管业务的界定 , 《通知》指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 是指其接受投资者委托 , 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 , 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 , 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
投资范围方面 , 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 , 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 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 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 , 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 , 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属于大资管中的小众领域 , 首次出现在资管新规中 。 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稿在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中新增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 AIC和AMC成立的背景一致 , 是政策催生下的产物 。
截至目前主要有5家国有大行旗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均成立于2017年下半年期间 。
二、AIC资管产品合格投资者要求更高
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比私募基金的门槛更高 。
金融资产投资资管产品的合格投资者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 , 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 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 , 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 。
2.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3. 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官方渠道或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渠道 , 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
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 , 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
对此 , 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表示 , 仔细看这次的资金募集标准 , 这一条件无论是从个人客户还是机构客户的门槛和购买标准 , 都比资管新规要来的更加严格 。 这和产品定位于债转股有关 。 因此 , 未来的投资者门槛将增加为四种:不特定社会公众、合格投资者、专业投资者、AIC合格投资者 。
而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 , 均比AIC资管产品的要求低 。
具体来看 ,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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