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女士购买债权执行后被判退还利息2000万,最高法受理申诉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购买债权执行后被判退还利息2000万 , 最高法受理申诉
***讯(采访人员 刘洋)通过竞拍买到近20年前的债权后 , 法院以原债权人申请执行未包括利息为由 , 判决买家返还2000万利息 。 目前 , 最高院已受理买家的申诉 。
崔女士购买债权执行后被判退还利息2000万,最高法受理申诉
本文插图

崔女士从图中乙方公司拍得债权 。 受访者提供
执行本息2531万余元
初始债务 , 围绕着企业与银行之间展开 。
2001年 , 吉林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 判令华强化工建材厂(下称华强化工)偿还原工商银行吉林市驻吉化公司支行(下称吉化工行)借款本金508万 , 及至付款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 , 华强化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生效后 , 华强化工并未清偿 。 随后 , 吉化工行申请强制执行 , 但也未果 。
2005年至2011年期间 , 上述债权被多次转让 , 最终进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名下 。 2015年 ,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拍卖 。 崔女士通过竞价 , 花费125万余元购得 。
崔女士的代理人李宏滨说 , 当时债权转让协议里写明 , 除本金、诉讼费外 , 也包括利息 。 而在崔女士提供的前几次的转让协议中 , 转让权范围均标注有利息 。
买到债权后 , 崔女士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
2018年1月3日 , 吉林中院作出恢复执行书 , 确认执行的本金和利息为2531万余元 。 其中包括本金508万、利息、逾期违约金和判决生效后至债权转让日利息等 。
高院裁决退还利息
通过以物抵债财产与扣划款项两种形式 , 截至2019年9月30日 , 崔女士获得的款物价值2531万余元 。
不过 。 2019年12月16日 , 吉林省高级法院又作出执行裁定 , 让崔女士还回2000余万执行款 。
裁定书显示 , 华强化工提出执行异议 , 认为工行起诉时 , 主张利息时间为1996年至2001年;此外 , 工行申请执行时的款项是508万元及诉讼费5万余元 , 申请执行期间没有追加执行利息 。
执行款到底涉及多少?双方此后不断提起复议 。
2019年12月16日 , 吉林省高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 , 认为2002年吉化工行在判决后第一次申请执行时 , 只针对508万本金及诉讼费做了申请 , 而没有申请对利息进行强制执行 。 这意味着多出来的部分 , 崔女士需还回 。
崔女士表示会进行申诉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前 , 最高法院受理该案 , 将进一步审理中 。
编辑 康佳
【崔女士购买债权执行后被判退还利息2000万,最高法受理申诉】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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