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法院调解赡养纠纷 各方息诉服判


八旬母亲一子一女 , 老来本是享福之时 , 但子女却因对赡养费的分摊有争议 , 各自指责对方不尽赡养义务 。 无奈老人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家事 。 近日 , 磐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 判决后各方均息诉服判 , 圆满化解家庭纠纷 。

磐石市人民法院调解赡养纠纷 各方息诉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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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是一位八旬老人 , 其与丈夫年轻时生育了一儿一女 , 目前丈夫已去世30多年 。 原告王某赡养义务主要落在儿子被告徐某身上 。 其女儿常年在外打工 , 一直很少回家平时尽抚养义务较少 。 因被告二人对赡养费支付问题意见不一 , 二被告现均未支付赡养费 , 原告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
4月9日 , 磐石法院家事审判庭在磐石市朝阳山镇大大福安村村民委员会用特殊的方式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
【磐石市人民法院调解赡养纠纷 各方息诉服判】
磐石市人民法院调解赡养纠纷 各方息诉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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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 , 老人精神状况不好 , 经常糊涂 , 老人的儿子与女儿因此事经常发生矛盾 。 开庭前期 , 法官已经到村里去对王秀兰的生活状况进行了实际调查 , 原告行动不便加之精神状况不适合到法院开庭 , 因此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村里 , 庭前还邀请了本村的妇女主任进行旁听 。 在临时的法庭内 , 用“母亲”“女儿”“儿子”代替了“原告”“被告”称呼 , 法官采取唠家常似方式进行案件事实的调查 , 营造了一个“家庭化”调解氛围 , 从而缓解了当事人的紧张情绪和对立情绪 。 对于女儿是否应当承担赡养费?赡养费的给付标准、给付方式等这些问题 , 法官一一进行了解答 , 并从道德、伦理、中华民族传统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孝道教育 , 妇女主任及一些屯邻也参与到调解过程中 , 最终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 , 徐某(女儿)自2020年4月1日起每年给付王某赡养费4000元 , 此款分别于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给付2000元 , 王某同徐某(儿子)共同生活 , 不承担赡养费 , 最后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王某和儿女也彼此解开了心结 。
百善孝为先 , 养老、尊老、爱老本是每一个子女的自觉行动 , 是人最基本的社会属性 , 怎能让法律强制其履行?但法律只能处理纠纷 , 不能处理父子、母子之情 , 亲情割裂后的复原是极其困难的 。
作者:董心 冯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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