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中公教育《经济法基础》必背发条有哪些( 三 )


5.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 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 。
6.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 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 享受带薪年休假 。
3.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 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4.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 ,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5.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6.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7.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8.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视为共同当事人 。
9.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 , 治病休息 , 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
10.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抵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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